论中国古代的真假善恶论
善恶因时因事皆有不同的评判,我们不能一味的去随着感觉判断。
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开头的这句话是《朱子家训》中处世的一句。而在袁了凡的《了凡四训》的积善之方中也有着相同的观点。但就事论事,就时论事,这些观点不免有失偏颇。虽然朱伯庐和袁了凡二位先生都是当时的大智慧者,但也不能因此肯定他们一切的观点。
就“善欲人见,不是真善”一言来说,每个人都有虚荣心,这是人之本性,若因去夸耀自己的善行便就成了假善,这在很大的程度上会打击人们做善事的心念,对整个的社会之善来讲并没有所增益。战国时期的大儒荀子主张人性本恶,认为人需要通过礼乐道德来规范己身。人性的弱点是天生就存在的,如果一味的压抑人性对善毫无价值。在中国古代有关于孔子对善处理广泛流传这这样一件事,春秋时代,鲁国制定了一条法律,如果国人愿意出钱,去赎回俘虏或奴隶,就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所颁发的一笔奖金。孔子的学生子贡也赎了人,却不愿意接受奖励金。这件事在普遍意义上来说是大善,亦符合“善不欲人知”“善不求回报”。但孔子知悉后,却说这件事是子贡做错了。在孔子认为子贡不领赏赐,对整个社会之善无意,而且可能使一些本想做善事却无有多少资财的人增加其做善事的成本,有损他们的善心。同样,如果对做善事之人不一味的否定为名誉者,对社会之善也会有一定的意义。上个世纪中国大力表彰雷锋精神,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为了提高人们做善事的心念。难道说雷锋同志显性扬名了,他的善就不是善了?
“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对此,也不免有不合理的成分在其中,古今中外任何法律法规,在对恶的程度,也就是大小上都从未以是否害不害怕被人知道作为评判的圭臬。恶的大小看要其做了什么恶事,一个人作恶之后不宣扬或许不会产生更大的后果,反而,一个人作恶之后到处宣扬,会污染社会风气,让本无恶念的人生出恶念心。
综上所述,“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并非人世间不变的至理,其中有很多积极的因素,有很多正确的方面,我并不否定这些。但其中也有很多谬误之处,仅仅将其指出来,供读者们思考和警醒而已。《了凡四训》和《朱子家训》等书,是中国古代的文化精华,是修身格致的至宝,但因时代变迁,我们应辩证的看待,绝不能羽充般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