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理解论》笔记之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

2019-01-20  本文已影响42人  橋樵的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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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人类理解论》,作者约翰·洛克(John Locke),译者关文运,全两册由商务印书馆1959年出版, 1983年第四次印刷。


      “我现在可从思辨的部分着手,并且可以援引人们所用的两条崇高的解证原则来加以讨论。一条原则是,“凡存在者存在”,另一条原则是,“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

      “它们不是自然地印于人心的,因为儿童和白痴都是不知道它们的,儿童和白痴分明一点亦想不到这些原则,他们既然想不到这一层,这就足以把普遍的同意消灭了。(可是普遍的同意又是一切天赋真理所必需的伴随条件。)”

     “如果说,借着理性地运用人们可以发现出这些原则来,而且这就足以证明这些原则是天赋的,则他们的辩论方法是这样的:凡理性所能明白给我们发现的一切真理,凡理性所强迫我们坚决承认的真理,都是自然印入心的。”

      “儿童们在知道“一件事物不能同时存在而又不存在”这个公理以前,很早就能运用理性,这些例证多的不可胜数,大部分文盲和野人,即在其能运用理性的年纪,亦往往过了多少年,还不知道这个命题以及相似的普遍命题。

     “这是因为人们在不能运用理性时,心中尚未形成抽象的观念,因而那些概括的公理亦不能成立。”

     “我只承认,人们在知道这些普遍真理以前,必须先能运用理性,可是我却否认,人们在开始运用理性时,同时就能发现出这些普遍的原则。”

      “如果你说:“我们在能运用理性是,就知道,能同意这些公理,”意识是说,我们在能运用理性时,同时就能注意到这些公理,而且因为儿童们在能运用理性时,同时亦能知道,能同意这些公理,那仍然是错误的,不深思的。”

      第一点,这层说法所以错误,那是因为在人类开始运用理性时,这些公理并不同时就在人心中。

     第二点,纵然我们知道这些公理,同意这些公理时,却正好是我们开始运用理性的时候,那亦不能证明它们是天赋的。

人心,得到各种真理的步骤——感官在起初就纳入一些特殊的观念来,以装备尚在空虚的小室。人心渐渐同它们有的相熟悉了,于是便把它们保存在记忆中,给它们定了名称。随后,人心又可以进一步,把那些观念抽象化,渐渐会运用概括的名词。借着这个方式,人心储备各种观念和语言,并且在这些材料上运用它的推理能力,这些能促动理性的各种材料愈加增长,则理性的地运用日益明显。”

      “我自然承认,人们对一些真理所有的知识是很早就存在于心中的,不过那种存在的方式仍然指明那些真理不是天赋。”

      “我们稍一观察就会发现,人心所从事的,仍是后得的观念,不是天赋的观念。它所从事的那些观念,仍是由外物所印入的,因为那些外物最初就在儿童们的感官上千反万复印了各种印象。”

      “人心,大概是在能运用记忆时;能保留并且知觉清晰的观念时,或者能在这样所得的各种观念中,就能发现出,它们有些是相契的,有些事相差的。”

      “因为儿童们在不能说话时,已经确知甜觉和苦觉的分别(就是说甜不是苦),正如他们后来会说话时,知道艾草和甜梅不是同一事物一样。”

     “人如果不具有那些公理所含的那些概括的观念,如果不知道代表观念的那些概括名词的意义,如果不能把名词所代表的观念在心中加以联络,则他便不能同意于那些公理。因为那些公理同其所含的名词和观念,亦同耗子观念和鼬鼠观念一样,都是待时间和观察才能使他熟悉的。”

       以上内容摘自《人类理解论》第二章人心中没有天赋的原则前半部分,洛克举了个简单的例子,一个婴儿如果还不会数7,并且还没有得到“相等”的名词及其观念,则他不知道3+4=7,在他知道相等观念后,再向他解释3+4=7,他会立刻同意这个命题。(不过现实中,也会有好奇心强的孩子问,为什么1+1=2这种问题,不知道洛克遇到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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