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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的彩礼

2021-03-28  本文已影响0人  武汉张杰律师

这是几年前的一个案件,那段时间,正值《前任3》上任,前任的话题也被无数次地提起。电影里前任代表的是一代代的青春记忆,懵懵懂懂,跌跌撞撞的感情,而现实里远比这要现实的多,狗血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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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的主角是一个长相甜美、亭亭玉立的女孩,女孩通过别人介绍,找到我这边。我们约好了咨询的时间和地点,她坐下喝了一口水,还没来得急咽下就着急忙慌的准备向我倾诉,我用很慢的语速对她说:别急,慢慢讲,我们有时间。

女孩告诉我,她的前男友去法院起诉她了,要求她返还彩礼,承担诉讼费,问题是她从来没有收过彩礼,怎么会返还?她也从来没有经历过诉讼,收到法院传票,一时很茫然,也很气忿,更不知道怎么办。

女孩心情平复之后,我仔细询问了双方交往的过程及时间,了解了他们的感情经历和目前的状况。

男孩和女孩是经过亲戚介绍认识的,然后就开始慢慢接触和了解。

女孩在A市一家公司上班,男孩在广东那边,相距较远,双方平常也只能在微信和电话上进行接触沟通。

转眼就到了春节,年底男孩和女孩都回家了,然后也见面了,当然也是互相见了对方父母,双方对彼此的印象都很不错,也想着要继续交往和深入发展。

时间过得很快,春节假期也一晃就过去了,这对正在热恋中的人刚刚确定关系,还没有像别的情侣那样如胶似漆,你侬我侬,转而就要分隔两地,难舍难分。男孩回到广东那边,女孩去往A市,两人遥相寄思,又回到了以前微信隔空示爱的生活。

然而,面对这样的生活,男孩百无聊赖,寂寞泛滥,估计是男性荷尔蒙分泌,加之邪念丛生,开始给女孩发送一堆黄色淫秽信息。女孩收到之后不堪入目,令人作呕,开始反感并且升级为厌恶。但是男孩并未就此休手,而是每天继续定向推送淫秽信息。终于,女孩实在忍不住了,将男孩所有的联系方式拉黑,让男孩无法联系到他,更无法推送淫秽信息。一段刚开始的恋情就这样戛然而止,悄无声息。

女孩继续在A市上班,生活又恢复到了从前,似乎这段恋情从未开始过,他也从来没有进入自己的生活。每天两点一线的生活方式,她已经习惯了。然而,平静的生活没有太久,就如同平静的湖面总会泛起涟漪,直到有一天女孩收到了法院邮寄给她的开庭传票和起诉状副本。女孩惊慌失措,更是心生气忿,于是找到我这边了。

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之后,我开始安抚女孩的心情。从法律上讲,如果他主张要求返还彩礼,而你也确实收到了彩礼,那么你是应当予以返还的。而且,他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你收到过他给的彩礼,如果无法证明,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就目前来看,他提交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而你这边也告诉我从未收到过彩礼,所以就这项诉求来看,对方获得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另外,我也从情感方面去尽量的安抚女孩,两人异地恋爱,一方心生寂寞在所难免,但是发送淫秽信息以泄寂寞就是心理变态。给了彩礼但是两人分手后,对方要回的,也属法律支持,但是没有给过彩礼却要求返还彩礼就属恬不知耻。

一顿安抚完毕之后,女孩的心情似乎平静了许多,又喝了一口水,然后连声道谢,后边也就是签署委托事宜。

开庭当天,女孩没有出庭,也不想让这个事情继续搅乱自己的生活。男孩和其父亲一起出庭,我们对向而坐,庭前并无交流,我在看案卷材料,偶尔喝口水,男孩父亲在低声和他说什么,用手放在嘴边,阻挡声波向我这个方向传来。法官很准时,到了开庭时间抱着一摞案卷到了审判台,看了一下各方到场情况,核对当事人身份后就开始审理案件了。

如我所料,对方并没有比较有力的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我还是把我之前的法律意见进行复述了一遍。男孩父亲听到我这样的答辩意见之后,激动不已,抢住说话时间,口若悬河的陈述其代理意见,从当下的名人语录到热播电视,说得头头是道,但是句句离题。法官也有些倦了,揉了揉揉眼睛,叹口气说道:你说这些干嘛呢?说点与案件有关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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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争议较大,法官也没有做调解工作,案件审理比较快,没过多久就收到了案件的判决书,和我之前的预判一样,法院驳回了男孩的全部诉讼请求。

收到判决书之后,我准备先用微信将判决书发给女孩时,发现她的微信头像已经是婚纱照的图片了,照片上她笑靥如花,亭亭袅袅,我微微一笑,将判决书发给了她,还道了声祝福......

男女在恋爱到一定阶段时,就会朝着婚姻的殿堂出发,这时男方大都会遵照当地风俗赠送彩礼,以定亲事。但是,有时候曲终人散就像暴风雨来袭,没有任何先兆,也许双方前一秒还恩爱有加,后一秒就雨断云销。这时候男方会向女方主张返还彩礼,何以解决?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者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给付彩礼一方都可以向收受方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显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应当返还彩礼。若已经登记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是登记结婚后并未有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除外,而且,这两种除外情形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仍然不应当获得支持。

除此之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主张要求返还彩礼,应当是建立在有证据加以证明的基础之上。也就是说,如果主张返还彩礼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给付过彩礼,也是无法获得法院的支持,再多的法律意见都显得苍白无力,外强中干。

返还彩礼,从法律上讲,是恢复这种基于婚约所发生的财产流转关系,衡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也是为了避免女方睹物思人,进而雨恨云愁,而双方也可以更好的了却这段感情,开始一段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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