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2008年文集

敢于面对就是尊重民意

2018-08-01  本文已影响15人  坚守良知

  敢于面对就是尊重民意

  作者 坚守良知

  2008年7月1日

  6月29日下午5时48分,新华网“社会频道”发表了一篇消息,报道了贵州省瓮安县一起“打砸抢事件”。该消息称,6月28日下午,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被焚烧。经贵州省有关部门的处置,事态未扩大,秩序恢复正常……随后,此消息被全国各大新闻网站转载。顿时,举国上下,一片欣慰与释然。

  对于类似群众冲击国家机关的群体性事件由新华社(媒体)发出声音,应该说并不多见。这篇消息文字不多,虽然仅仅308个字,却表现出党和国家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姿态的转变,说明党和国家敢于面对群体性事件,不再遮遮掩掩,不再害怕指手画脚,意味着党和国家对民意的尊重,标志着中国民主实现了一次跨越式进步。

  新华社乃中国国家通讯社,又是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新华网是新华社的网络媒体,代表着新华社,更代表着党和国家以及十多亿中国人。当贵州瓮安县发生群众聚集并焚烧国家机关大楼、警车等行为,新华社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予以公布,既表现出党和国家开明的姿态,又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还可避免谣言迷惑人心,混淆是非。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其实,任何国家或地区,任何团体或个体,都会因一些失误、不当或被误解引起群体愤慨,如果又稍微疏导不当,致使情绪失控,就会发生意想不到的事件。

  如果真的发生“意外”了,并不回避,而是积极正面应对。如果确有民众质疑的病因存在,也即发生“意外”的原因,就组织专家“会诊”,找到发生“意外”的病因,动手术彻底铲除,让民众心悦诚服。如果纯属无理取闹,则让不明真相的民众释怀。不论病因存在与否,只要“意外”造成了严重社会后果,行为人就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实,重大疾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敢让别人会诊,不敢让“阳光”医生治愈。新华社报道这起群体性事件,就是让其在阳光下暴晒,让民众知晓发病了,但很快就得到控制。然后积极组织“医生会诊”,最终查明病因,让民众明白为什么会发病,怎么病变的,如何善后等等。

  随着中央和贵州省委、省政府对此事件的高度重视与积极调查,不久,病因将会查明,病变过程也会大白于天下,会有人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当最终结果公布之后,民众会认同党和国家的姿态与勇气,疑云很快就会散去,民心将平静如水。

西北自驾游途中。配图与正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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