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聊斋诗译之五九

2024-05-12  本文已影响0人  路人甲_9342

康熙四年邸抄载:永年举人李司鉴。

杀妻犯案九月底,广平查案交永年。

李犯肉架忽夺刀,奔入城隍跪神殿。

神责我信奸人话,遂割左耳抛台前。

神责我骗别人钱,遂剁左指丢脚边。

神责我淫他人妇,遂割双肾仆阶沿。

题参革褫方奉旨,冥司已诛李司鉴。

(原文199字,译诗112字,2024.5.9.16:36.初稿)

上一篇 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