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司鉴——聊斋诗译之五九
2024-05-12 本文已影响0人
路人甲_9342
康熙四年邸抄载:永年举人李司鉴。
杀妻犯案九月底,广平查案交永年。
李犯肉架忽夺刀,奔入城隍跪神殿。
神责我信奸人话,遂割左耳抛台前。
神责我骗别人钱,遂剁左指丢脚边。
神责我淫他人妇,遂割双肾仆阶沿。
题参革褫方奉旨,冥司已诛李司鉴。
(原文199字,译诗112字,2024.5.9.16:36.初稿)
康熙四年邸抄载:永年举人李司鉴。
杀妻犯案九月底,广平查案交永年。
李犯肉架忽夺刀,奔入城隍跪神殿。
神责我信奸人话,遂割左耳抛台前。
神责我骗别人钱,遂剁左指丢脚边。
神责我淫他人妇,遂割双肾仆阶沿。
题参革褫方奉旨,冥司已诛李司鉴。
(原文199字,译诗112字,2024.5.9.16:36.初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