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鼎记》现实2|茅十八约架
茅十八半年前,跟人约好三月廿九斗殴,意气风发之余,也不知道一言不合惹了不少事情,自带了多少普法包。
具体,《鹿鼎记》书中是这样描写的:
茅十八道:“呸,人家是有名的英雄好汉,怎能不肯?是我不肯。今天是三月廿九,是不是?半年之前,这场架便约好了的。后来我给官府捉了关在牢里,牵记着这场约会,非来不可,只好越狱赶来,越狱时杀了几个鹰爪孙,扬州城里才这么闹得乱糟糟的,悬下他妈的赏格捉拿老子。他奶奶的,偏生前天又遇上好几个功夫很硬的鹰爪子,杀了他们三个,自己竟还受了点伤,也真算倒足了大霉。”
韦小宝道:“好,我赶去买些吃的,等你吃饱了好打架。”当即拔足快奔,转过山坡,奔了六七里路,见到一个小市镇,心下盘算:“茅大哥伤得路也走不动,怎能跟人家打架?他说对方是有名的英雄好汉,武功定然了得,我怎地帮他个忙才好?”……
”他(韦小宝)想起说书先生说故事,大将上阵交锋,马足遭绊,摔将下来,敌将手起刀落,将之砍为两段,便兴匆匆的去买绳索。来到一家杂货铺前,见铺中一排放着四只大缸,一缸白米、一缸黄豆、一缸盐,另一缸是碎石灰。立时想起:“去年仙女桥边私盐帮跟人打架,给人家用石灰撒在眼里,登时反胜为败。我怎地没想到这个主意?”绳索也不买了,买了一袋石灰,负在背上,回到茅十八身边。
读到此,小结一下,
茅十八之前约架,后又贩卖私盐被抓,为赴约,越狱杀牢管几人;逃跑中又杀鹰爪三人;自己打斗中也受伤。
韦小宝,为显江湖义气,在德胜山帮助茅十八杀两盐贩子,现又片面共犯地帮助茅十八大哥准备打架斗殴的耍阴招的犯罪工具。
之下,我们来进行法律思考,这一简单情节究竟犯了哪些罪呢?
一、约架是否犯罪?
约架,带有当时比武的性质,但还不纯属于当今的体育竞技行为,其下手的残酷性,多半已是故意伤害罪的前奏。更何况,在当时,杀父之仇,后代是必须要报的,所以说,“斗殴杀”、“戏杀”,约架,是至少属于违法行为的,如果造成重伤,就会归于犯罪(法学家张明楷先生认为,公民对轻伤是具有承诺权的,而重伤就不可以。)。
《鹿鼎记》现实2|茅十八约架并且书中后续写到:
茅十八伸衣袖抹了抹嘴,说道:“吴老爷子,这位小朋友水性固是极好,陆上功夫却还没学,在下只好一对二。这可不是瞧不起两位。”吴大鹏道:“咱们这个约会,我看还是再推迟半年罢。”茅十八道:“那为什么?”吴大鹏道:“茅兄身上有伤,显不出真功夫。老朽打赢了固然没什么光采,打输了更加没脸见人。”
……
茅十八单刀斜劈,径砍他左臂。吴大鹏一低头,自他刀锋下抢进,左手向他右臂肘下拍去。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法律拟制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犯罪)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越狱且抗拒抓捕,该当何罪?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茅十八,越狱时本身还不满半年,本身就属于累犯,越狱方式还属于暴力杀人型越狱,所以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情形,且抗拒抓捕又杀人,对社会危害性大,当判死刑立即执行!
且之后,在他们打斗过程中官军来追捕,他们三人一起上,更是越斗罪孽越深,更是死罪更紧,不需多言。
三、韦小宝可有入狱麻烦?
这当了解更详细年龄资料,书中是这样写的:
茅十八道:“不敢当。”指着韦小宝道:“这位小朋友是我新交的好兄弟……”他说到这里,吴王二人愕然相顾,随即一齐凝视韦小宝,看不出这个又干又瘦的十二三岁小孩是什么来头,只听茅十八续道:“这位小朋友姓韦,名小宝,江湖上人称……人称,嗯,他的外号,叫作……叫作……”顿了一顿,才道:“叫作‘小白龙’,水上功夫最是了得,在江中游上三日三夜,生食鱼虾,面不改色。”
所以,他还没有达到刑法上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小宝没事。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根据最新《民法总则》的规定,小宝的父亲不知道是谁,母亲又生活在风化场所,为了给小宝一个更好成长环境,可以由法院判决政府为其监护人。
总之是无太大事情,不早啦,晚安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