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分析

雇主责任险理赔|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并存时,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2025-11-12  本文已影响0人  保险理赔律师赵玉杰

【基本案情】

2021年2月22日,甲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被保险人为甲公司,A在雇员名单之列,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责任包括工伤残疾(按残疾比例赔付)120万/人,医疗费用20万/人,误工费用200元/天/人,特别约定记载:如被保险人雇员遭受保险事故导致伤残,每人可从保险人获得的伤残赔偿金=每人伤残赔偿限额X伤残等级对应的赔付比例。

保险条款约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2021年3月27日,A在工作中受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A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其伤残为9级。

甲公司与A签订赔偿协议书,约定甲公司向A支付医疗费58085.6元,伤残赔偿金12万元,误工费23600,甲公司向A支付了上述款项,共计201685.6元。

另查明截至2022年5月24日,工伤保险部门已赔付A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9752元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5485元。

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01685.6元,双方因此涉诉。

审理中甲公司、A确认双方雇佣关系已解除,甲公司、保险公司确认尚未支付的医疗费为43398.99元。

【争议焦点】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并存时,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

【裁判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雇主责任险保险金100238.49元。

【裁判要旨】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事故发生后,即使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仍需要承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者因工伤可以从雇主处领取的费用固定,雇主选择以何种方式承担前述法定责任,是其对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选择搭配问题,如雇主并未购买工伤保险,则雇主需要自行承担本可由工伤保险理赔的部分,在雇主责任险无相反约定的前提下,该部分会转化为雇主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如雇主通过购买工伤保险分担了部分责任,在雇主责任险无相反约定的前提下,雇主责任险仅需赔付雇主自行负担的部分。

具体到本案所涉伤残赔偿金,工伤保险部门已向A支付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甲公司在与A解除劳动关系时已向A支付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故甲公司可以在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金项下向保险公司主张赔付。

法院根据双方确认的尚未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及按照相关地区标准计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判决保险公司向甲公司支付雇主责任险保险理赔金100238.49元。

【律师解读】

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并存的情形下,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责任问题在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

本案判决明确了工伤保险已赔付情形下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并界定了雇主责任险的赔付标准,认为在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并存时,雇员因工受伤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雇主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仅限于雇主自行负担的部分,在工伤保险已赔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情况下,对于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雇主自行负担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雇主可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雇主责任险伤残赔偿金项下向保险公司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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