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深蕴的三观
作为道教教理核心思想的《道德经》,其字里行间所深蕴着的宇宙观、价值观、人生观,也是道教千百年来所信奉追逐着的。
宇宙观
《道德经》中深蕴的宇宙观,是从“道”中来领悟的。
开篇中老子写道:“道可道, 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恒无欲也,以观其妙。恒有欲也,以观其所缴。两者同出,异名同谓,玄之又玄,众妙之门”。如此一语道破“道”是如何生成万物的,即“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原指道路,人有人行的道路,天有天行的道路。在这里,老子则将“道”变为抽象的哲学范畴,并于此构建成自己的一套哲学主张及体系。
事实上,在《道德经》的哲学理念中,“道”就是超时空的永恒存在,为天地万物的根源,而整个宇宙万事万物皆是从这“道”中派生而来。在这里,“道”不再仅仅是对万事万物的系统性、整体性的概括,而还是对万事万物发展过程的高度抽象和概括。
价值观
《道德经》中深蕴的价值观,就是老子认识事物、辨别事物和行事的思想观念。
此价值观,首先源于老子朴素的辩证哲学思想。他在《道德经》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语便将自己的一个核心价值观念诉诸于世。此处,“自然”不是指天地万物的大自然,而是指天地万物本来就具有的样子,即物的本性、真性,并由其固有的本真而产生的自然的生存状态和运动状态。比如海鸟,它在海边的时候,在水边吃小鱼,自由自在地活动着,人来了,它就走了,人一离开,它又回来了,如此而已,这就是它的生活方式,是天然的,也是自然如此的,没有强迫。
老子正是从分析这些互相对立的自然客观现象出发,而引申出“为而无为”的行事观点的。说白了,《道德经》价值观的核心,就是“为而无为”的观点。这里讲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以辩证法的思想指导人们的社会生活,要顺应自然的途径和规律去为,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去为,即不执著,不落偏,不自私,不占有,让一切顺其自然,自行发展。
同时,老子还明示圣人要以“无为而治”的观点来治理国家,教人要认识道的妙用,效法天地宇宙的自然法则,不加干涉,“行不言之教”,倡导身教重于言教。《道德经》中价值观的这些理念,可以说是中华民族精神文化的宝贵财富,它不仅影响着整个道教始终,至今还对现世的人起着重要的积极的意义。
人生观
《道德经》中深蕴的人生观,其实就是老子的人生观。老子人生观的核心思想就是按“自然法则”去谋人生,这亦是以“道”为人生观的现实例子。
以“道”为人生观,本身就带有一种玄妙至极的意味,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道”是柔性的,若水一般。在《道德经》中,他再三强调的是柔和、忍耐、谦恭;寻求的是一种自然、无为、 虚静、柔弱的“道”。他常以“水”来论人,提倡一种“利万物而不争”的人生境界,即自由自在、无拘无束、无争的“逍遥游”之境。
所以,他主张一切作为应如行云流水般,义所当为,理所应为。做应当做的事,做过了,应如雁过长空,风来竹面,不着丝毫痕迹,不有纤芥在胸中。即他所说的“上善若水”:他以水喻人,示人做人要清白,明白,干净;要开阔,开放,开朗;要坦诚,坦荡,坦然;要无私,公平,正义;要宽容,包容,宽厚;要自强,自静,自洁;要不争名,不图利,不居功。这既是水的品质,也应是人的品格。还有自然界奉献的空气、阳光、森林、草原、矿产等等,都是此理。
这种“自然法则”的奉献品质,后来被道教所深深继承并发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