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罗兰·巴尔特《什么是写作》片段3
1、因此,语言结构的水平性与风格的垂直性共同构成了作家的一种天性,因为他并不偏选任何一方。语言结构起着一种否定性作用,即作为可能性的最初限制,而风格则是一种“必然性”,它使作家的性情同其语言结合了起来。在语言结构中他发现了历史的熟悉性,在风格中则发现了本人经历的熟悉性。在两种情况下都与一种天性、即与一种熟悉的姿态有关。
但是一切“形式”也都是一种“价值”,所以在语言结构和风格之间存在着表示另一种形式性现实(réalitéformelle)的空间:这就是写作。在任何文学形式中都涉及有关格调、气质等因素的一般选择,如果我们可以这样说的话,正是在这里,作家才明显地将其个性显示出来,因为他正是在这里介入文学的。语言结构和风格是先于一切与语言有关的设问的,语言结构和风格是“时代”和生物性个人的自然产物;但是作家的形式同一性,只有在语法规范和风格稳恒因素的确立之外才能真正形成,在那里写作的连续流被聚集起来,并首先在非常纯粹的语言学性质之内被封闭起来,然后进而变为一套完整的记号,一种人的行为的选择,以及对某种“善”(Bien)的肯定,由此而使作家介入一种幸福或不幸的表现和交流之中,并使其言语的既规范又特殊的形式和他者广泛的历史联系起来。
2、语言结构与风格都是盲目的力量,写作则是一种历史性的协同行为。语言结构与风格都是对象,写作则是一种功能;写作是存于创造性与社会之间的那种关系;写作是被其社会性目标所转变了的文学语言,它是束缚于人的意图中的形式,从而也是与历史的重大危机联系在一起的形式。
例如,梅里美和费奈隆(Fénelon)两人被语言结构现象和风格的偶然特点所分离,然而他们都运用着一种具有相同意图性的语言:他们都表示相同的形式与内容的观念,都接受相同的惯习秩序,都是相同的技术性反思考(réflexes techniques)之发生场所,虽然他们相距一个半世纪之遥,却以相同的姿态运用着同一种工具,当然在表面上多少会有所不同,但在运用的方式和场合方面彼此根本没有差别:一句话,他们具有同样的写作方式。
与此相反,在梅里美和洛特雷阿蒙(Lautréamont)、马拉美和塞利娜、纪德和凯诺、克洛代尔(Claudel)和加缪这些一对一对几乎同时代的人之间,尽管他们运用着相同历史阶段的语言,却彼此有着根本不同的写作方式。他们在以下各种因素之间简直格格不入:格调、叙述法、目的、寓意、言语的自然性等,结果共同的时代和语言结构反而显得无关紧要,因为他们彼此的写作方式如此对立,并以这种对立本身作为区分彼此的明确根据。
3、因此,一种写作的选择及其责任表示着一种“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并不具有相同的限制。作家并未被赋予在一种非时间性的文学形式储备中去进行选择的自由。一位作家的各种可能的写作是在“历史”和“传统”的压力下被确立的:因此存在着一种写作史。
于是写作像“自由”一样仅只是一种契机(moment)。但此契机是“历史”的比较明显的契机之一,因为历史,永远是并首先是,一种选择以及对该选择的限制。正因为写作来自作家的一种意指性姿态(geste significa-tif),它才比文学中任何其他剖面(coupe)更显著地被汇入历史之中。古典写作的统一性几个世纪以来未曾改变;而现代写作的多样性百年以来已达到文学活动本身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