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都需要提前30天通知吗?
2023-03-15 本文已影响0人
千山月
很多公司裁员,首先做的都是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实在协商不了的,可能直接发解除合同通知书。
很多员工认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需要补偿N+1个月的补偿金,或者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补偿N个月的薪资。
但实际操作中,依据劳动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其实,依照劳动法需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加一个月的补偿金,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提前30天通知或者多补偿一个月的薪资,只是适用于以上三种情况,协商解除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签订解除协议,约定协商好补偿金额,就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需要补偿N+1月的补偿金。
不懂的同事坚持要多一个月,从经济利益来说,自然无可厚非,当然如果公司愿意,自然皆大欢喜。
可公司经济效益不好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法条也就是依照劳动法,公司不愿意多付出一分钱,只愿意按照法律的要求,那时候就比较被动了,员工不理解,觉得公司违法操作,可公司依照劳动法条操作,也没有什么理由多付钱,所以考验的就是人力资源的工作者了。
所以,看似简单的一个协商解除合同,实际操作中会碰到员工不理解,不接受,不愿意。
因为对法条研究不透,不熟悉,只是想当然的认为,要让马上走,就是要多一个月补偿金。
所以,和自身利益相关的法条,还是要多研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