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存在既有道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很多人会给出肯定会答案。但如果接着问下去:你是基于什么相信这句话的呢?
在你看到这段文字的时间,如果你有深入思考过这一问题,你脑子里肯定会有清晰的答案,反之则是一团迷糊。
如果恰好你也被这个问题问住,这也没关系,因为你并不孤独。除非经过刻意的练习,我们的大脑通常更倾向于记住结果跟答案而非解答的过程。所以,大部分人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当然并不是一个好习惯。所以为了摆脱成为大部分中的一员,为了不再被问住,我选择记录自己看到的答案并持续更新。
对于“存在为什么有道理?”这个问题我记录几个故事:
最近读到法学家徐昕老师的文章,里面讲到《司法决斗考》的故事很有意思。
什么是司法决斗考呢?我们通常所熟知的是决斗,这是近代西方人捍卫荣誉的一种方式。比如电视上经常看到两个人因个人恩怨签下生死状上台决斗拼命的。说是电视里的场景其实也是源于生活中的真实案例。
如果说电视上展示的是江湖恩怨式的决斗,那么司法决斗考就是是一种正规的司法手段。简单说就是,你打官司告状。法官说,我怎么知道你们谁有理?当着我的面,打一架吧,谁打赢,谁就有理。
请注意,这可不是某个法官偷懒的做法,这是在欧洲盛行了上千年的正式司法制度。从中世纪的日耳曼人开始,一直到近代。法国的最后一次司法决斗发生在1547年,而英国直到1819年才正式废除司法决斗。
这在我们现在看来不可理解,打个官司,有理说理,有证据拿证据,干嘛非要搞什么生死决斗,难道当时的人们都是那么血腥野蛮吗?
其实也不是,要了解真相就得回到当时人们的具体困境了。
如果你是那个时代的欧洲法官,摆在你面前的每一个案子,几乎都会感到很棘手。因为了解事实真相的手段实在太少了。
你作为法官,再有权力又怎样?比如有个人说另一个人偷了他家的钱,另一个人就是不承认,那个时候绝大多数人都不认字,没有借据、银行的摄像头。你会怎么判?
假如我是个坏蛋,诬陷我家邻居偷了我的牛,然后我找来一个朋友,帮我做伪证。这个证人胡说八道,对方一点辙没有。但是有了司法决斗,就不一样了。对方实在气不过可以要求这个证人决斗。那你想,有哪个朋友愿意冒着生命风险帮我说谎话?
再进一步地说,我可以跟那个朋友讲,没关系,做伪证你来,黑锅我背,我替你去打。那我也得想想,为了赖人家一头牛,搭上生命风险,值不值呢?
同时司法决斗还能部分地防止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官的徇私枉法。
当时不少欧洲国家的司法决斗都规定,被告是可以挑战法官的。你判的我不服,我要和法官决斗!
这个规定现在听起来是很荒唐,是对司法权威的一种挑战。但是在当时,这几乎是制衡法官舞弊的唯一办法。法官即使为了仅仅避免这种情况,至少在断案过程中要能尽可能地让双方口服心服,避免把自己搭进去。
说到这儿,我们也就明白了,为什么这种司法决斗后来就消失了。不是因为道德水平、理性水平提高了。而是因为后来人类了解事实的技术进步了,这种落后的方式不需要了而已。
现在的法庭上,控辩双方通过花钱请律师,在法庭上对攻,也不过是把武斗变成了文斗,人在武力上的不公平,让位给了在财富上的不公平。
为什要举这个例子,我们今天觉得奇怪的一些现象,如果运行了很长时间,千万别急着说他荒谬、愚昧,它一定有我们没有想到的现实的和理性的务实的理由。
再说一个欧洲早期出版的书,书名往往都很长,有多长呢?比如说著名的《鲁滨逊漂流记》,最初的书名叫《约克出生的海员鲁宾逊·克鲁索有个不可思议的惊人生涯,他是海难船上唯一的幸存者,在俄罗诺克河河口的孤岛上奋勇求生,单独过了二十八年,终于被海盗船救起的详情,全文以第一人称叙述》。
为啥要写这么长的书名?因为那个时候印刷术刚发明,书籍很贵,书店老板既不能让人随便翻书,又要让读者知道书的内容,怎么办?只好尽可能详细地把内容写在封面上。后来书便宜了,书店允许大家翻书了,书名才变短。你看,所有的怪现象,都不奇怪,都只是当时的人面对当时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
这两个故事是我在罗胖的专栏文章里看到的,当我读完后,我马上联想到的是——“存在既有道理”这句话。并有更深刻的认识:
这世间有很多的事物和现象,我们未必都知道都认同,但他们的存在既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它们也必然遵循一些我们感知之外,所未知的规律运行着。已知未知之间的差别就是探索未知规律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