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豫了一秒之后,我还是打开了。。。
犹豫了一秒之后,我还是打开了知乎。
这篇邀请我回答的问题叫:如何看待午夜杀人魔。
我在犯罪心理、悬疑、推理等话题下回答了上百个问题,所以邀请我回答的有几十个人。
我笑了笑,打开电脑,开始进行答案的编辑。
谢邀。
午夜杀人魔,这个名字首次出现是在10月12日的都市晚报《本市惊现午夜杀人魔》一文。
下面我来简短介绍一下背景:
10月10号凌晨四点,本市郊区一位环卫工人在公园花坛内发现一具尸体。
死者年龄40岁左右,被发现时身着红色长裙,两只脚均被凶手残忍切断,并抛于尸体旁边,死因是颈部动脉被割断,大量出血,发现时已死亡将近四个小时。
从警方公开的信息中,我们可以知道,死者血液中存在迷药残留,并且在嘴边检测出乙醚痕迹,再加上尸体所在地无任何挣扎迹象,且血迹远远少于死者出血量,故可以判定,发现尸体的地方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而为什么将其称为午夜杀人魔呢?
因为在接下来的每一天早上,在公园附近一公里范围内,均发现了身穿红色衣物的女性尸体,而死状与年龄等信息,与前文提及的第一名死者,一般无二。
也就是说,凶手从10月10日开始,直到今天早上,已经杀害了至少6名女性。
接下来我将从犯罪心理和现场证据两方面对凶手进行侧写。
划重点:以下皆为我个人观点。
既然是一名连环杀手,我们首先要研究凶手独特的“签名”。
“午夜杀人魔”的“签名”是什么?没错,就是砍断死者的双脚这一行为。
凶手无论是在挑选受害人,还是在犯罪手法上都有鲜明的个人特点,且6名受害人形象单一,这就证明凶手绝不是一般疯狂的反社会型人格障碍类罪犯,他有自己的指向性。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凶手砍断双脚这种行为也一定有自己的含义。
这一点点到为止,我们接下来再来说说被害人。
被害人的工作大不相同,从第一被害人的护士工作,再到后来的售货员,公交车售票员等等,并未有任何关联,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是工作结束较晚且均为服务行业。
有一点不得不提,上文中提及法医在第一被害人嘴边发现乙醚痕迹,但是在之后的被害人尸体上并未发现,只有血液当中的迷药成分是每一位被害人身上都能发现的。
这说明什么?
说明凶手在犯罪手法上面保持重点的同时,有了进步。
一般连环杀手的第一次犯罪均为冲动犯罪,缺乏计划性,而之后的犯罪行为是凶手在第一次犯罪中满足了心中某种欲望而进行的延续,这可以解释为何凶手第一次在使用迷药的同时也使用了乙醚,而后面则只需迷药即可完成犯罪这一行为转变。
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首次作案,并没经验。
下面我们说一下监控问题。
看到很多知友提到为什么不看监控,这里解释一下。
尸体所在的公园建成于90年代,周遭均为老旧居民区,安全设备并未安装到位,也就是说公园周围没有足够的监控设备。
公园周围监控不多,存在死角,所以没有拍到凶手抛尸的过程,并且根据调取较远地区的监控,在几名死者死亡到发现的这几个小时内,以公园为圆心的1公里范围内均无外界车辆进出,所以基本可以排除是凶手特意开到远处抛尸的可能性,警方初步将凶手锁定在公园附近的居民区内。
不过居民区人员复杂,住户众多,想要彻底排查难度极大,所以走访调查工作进行缓慢。
咱们回过头来说说凶手“砍脚”这一“签名”。
之前已经证明这一行为是有其含义所在,那么究竟有何意义呢?
我先说明我的侧写。
凶手必定腿部残疾,并且多半是天生残废。幼儿时期应该遭受过家庭剧变,应该是父亲出走或是离世,由母亲抚养成人。
原因是这样的。
死者皆为女性,根据犯罪心理学理论,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一定存在某种联系,而连续杀人,且受害者类型单一,可以推断出凶手是将一个特殊形象代入到被害人的身上,初步推断是母亲或是恋人。
凶手对于双脚的独特重视,说明脚部对于他而言有着特殊的意义。而令受害人失去双脚的行为极具个人特色,所以我推断凶手应该本身就是脚步残疾,并且因为残疾,他在幼年成长以及青春期期间遭受过歧视和非人的待遇,而这一经历又与被害人身上所附加的形象有着直接的关系。
凶手之前无犯罪经验,属于突然作案,证明短时间内一定有一个对于他而言极其严重的事情发生,成为了他的刺激点。
死者年龄偏大,若是恋人关系首先刺激点不明确,其次凶手此时年龄也应该与受害人年龄相仿,犯罪难度过大。
所以我推断凶手应该幼年长期受到母亲虐待,且母亲极其喜欢红色衣服。至于刺激点,我想应该是他的母亲在近期去世了。
凶手与母亲常年相依为命,但是幼年的虐待以及身体上的缺失导致他对母亲的感情应该是复杂的,恨意与亲情并存,这种畸形的情感在失去对象后便极易滋生出变态的冲动,导致犯罪。
在这里可以大胆猜测一下,凶手对于母亲的恨意可能会致使他保留母亲遗体,作为寄托情感的象征。
凶手能够连续作案,除了他对抛尸地点以及周围环境十分熟悉这一要素之外,如何成功吸引受害者也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因素。
如何吸引?
大家别忘了,受害人皆为服务行业,倘若傍晚有一名急需帮助,且看上去毫无危险的人出现,她们会怎么做?
没错,凶手一定是利用了残疾这一特点,吸引了受害者的注意,提出帮忙送回家之类的请求。将受害人哄骗回家之后,便可利用请其喝水为由对其下药。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已经发生命案的情况下仍高频率地出现受害者,确实残疾这一形象太过弱小,很难引起人们的警惕,甚至我猜测受害者们应该与凶手在之前见过面,对其残疾这一事实有过了解。
至于第一名受害者,我猜想,可能凶手当时的确请求她的帮助,只不过面对如此与母亲相似的女性,他没有承受住内心的诱惑,下了杀手。
这也是为什么第一受害人嘴边会出现乙醚痕迹,应该是凶手第一次实施犯罪,经验不足导致被害人中途醒来,凶手再次将其迷晕而留下来的。
那么接下来我会针对以上分析给出最终的侧写。
凶手,男,20到30岁之间,未婚,双脚残疾,使用轮椅,但是平日也会使用义肢生活。长年与母亲居住,母亲职业应该为医务工作者或是曾经从事过相关职业,家中留有不少医药用品和工具。
凶手常年居住于公园附近,熟悉地形,应该是固定人口。
最后一点,凶手使用割喉放血结束受害者的生命,属于畸形的发泄性行为,所以他本身应该是心理型性无能,但也不排除身患残疾导致性无能这一可能性。
洋洋洒洒地编辑好,我点击提交答案,几秒钟之后,便在问题下面看到了我的回答。
不一会,新消息接连不断的跳出,赞、评论、关注等等消息此起彼伏。
我点开评论,里面大多是“遇见大神了。”、“方木,你在么?”、“关队,天黑了,赶紧回家,我们要表弟!”等等调侃或感谢,当然也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存在,说着一些类似胡说八道,纯粹个人臆想之类的话。
我笑了笑,站起身,直了直腰。
时间已经临近午夜,回答个问题耗费了我太多的时间。
耽误事耽误事。
我低声骂着自己,走到厨房接了杯水,放在桌子上,随后和屋内的母亲告了别,拿下义肢,坐在轮椅上,出了门。
耽误事又能怎么办,还是有人赞、有人关注比较重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