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投融资】10月1日起,关乎切身利益的诉讼时效大变化,
201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施行。这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从立法之初就一直备受关注,诉讼时效发生问题是诉讼程序中不可逆的硬伤,谁也救不了你,所以,认真读一读下文很有必要:
一、喜大普奔,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
普通诉讼时效从两年改为三年,变长了?起诉不起诉、主张不主张还有充裕时间嘚瑟?不完全是!这里有法律溯及力的问题,你要关注你的请求权发生时点,不是从2017年10月1日起就都是三年!
二、诉讼时效法定,不是你想约定就能约!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三、诉讼时效这事儿自己得明白,法院不会告诉你!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如果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应主动释明。
四、起算点的确定,增加了“是否知晓义务人”的要求!
在《民法通则》中,旧的起算点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修改后,新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因为只有知道了权利主张的对象,才可能去主张权利。
五、增加了一类诉讼时效中断事由!
就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增加了“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增加“其他情形”可以更好的阻断债务人利用诉讼时效抗辩逃避债务履行,我们理解,“其他情形”可以包括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破产、申报债权、在诉讼或仲裁中主张抵销及就与本案相关的其他债权主张权利(例如滚动交易)等。
六、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用诉讼时效来抗辩!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请求撤销合同权、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也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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