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库笔记

第二部分 - 关系模型与语言 - 2 - 完整性约束

2017-03-17  本文已影响49人  板蓝根plank

数据库的模式一般用某种数据定义语言描述。实际上,他一定是用某个具体的 DBMS 的数据定义语言编写的。遗憾的是,这类语言太低级,用其描述一个组织机构的数据需求不易被各类用户广泛理解。为此,我们需要更高层次的模式描述,也就是 数据模型

前面讨论了关系数据模型的结构。下面将继续讨论关系的完整性规则。我们前面提到过:由于每个属性都具有一个关联的域,因此就存在这样一条限制,称为 域约束(domain constraint),限定了关系中各个属性的取值集合。此外,还有两个重要的 完整性规则,它们适用于数据库中的所有实例。关系模型的这两条主要规则就是 实体完整性(entity integrity) 和 **引用完整性(referential integrity)。其他的完整性约束还有 **多样性(multiplicity)和 一般性约束(general constraint)。在定义实体完整性和引用完整性之前,必须对 空(null) 的概念有所了解。

1. 空

2. 实体完整性

第一条完整性约束针对基本关系的主关键字。在这里,将基本关系定义为与概念模式中某个实体相对应的一个关系。

3. 引用完整性

第二条完整性规则是针对外部关键字的。

4. 一般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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