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茶厂老板欠薪逃匿拒不支付触犯刑法
2009年12月,康某承包了茶厂进行经营,雇佣了106名工人。2014年9月上旬因为经营不善,逃离该厂,并拒绝支付工人工资,合计拖欠工人十万三千三百十一元。
工人无法领取工资又联系不上老板的情况,向有关部门梵音。2016年1月,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人社局向康某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期限届满后仍未支付。于是在同年3月,上杭县人社局将该案移送至公安部门,公安部门立案后对康某进行网上追逃。
案发后,康某把拖欠工人工资在宣判前一次性付清,但是康某未能免责。近日,上杭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康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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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都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二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换句话说,该罪名对单位(企业)和自然人(个体老板)均适用。
何为故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所谓故意,是指相关单位(企业)或自然人(老板)明知自己“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哪些属于故意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1)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
3)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
4)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5)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 如劳动行政部门即各级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各级信访机关已向用人单位送达批转文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6)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7)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哪些刑责?
1)个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小贴士 “数额较大”的规定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可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