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与法家的实然狰狞和现代法律应然的守护神形象——读梁治平《法辩
百家争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辉煌灿烂的时代,那时思想的火花在碰撞中闪烁,各大流派无不扬长补短,锤炼自己的理论,以期达到脱胎换骨,独领风骚的境界。而儒墨道法阴阳名家是当时显赫一时的学术高峰,历经千百年的自然选择和人为淘汰,儒家与法家终于在战火纷飞中胜出,从而深深扎根到了这个伟大民族的血肉和灵魂深处。
其实不说各流派之间比战争更险恶的学术斗争(那是种把论敌从精神到肉体一起撕裂的残酷),单单是儒家内部不同的流派,彼此仇视的程度也丝毫不弱。如鲁儒,韩诗派,思孟派,公羊派,谷梁派,荀子学派等等,他们由于师承不同,对《论语》对圣贤的解读不同,彼此间的隔阂早就到了必欲除之而后快的境地,所谓异端永远比异教徒可怕就是这个道理。今天你没有听说过那么多流派,是因为他们早就在内部残杀互相攻讦最后胜者为王融为一体了。
而法家,查其道统不难发现,它的巅峰和成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儒家一位大贤——荀子的帮助,后来才有了法家两位震古烁今的人物,也就是韩非和李斯,韩非子更是法家之集大成者。早在之前,战国时魏国李悝变法作《法经》铸就第一部中华法典,乃至后来卫鞅携《法经》西入秦国,法家就拉开了自己驰骋天下的序幕。在这个过程里,法家不断开展变法实践,最终形成了自己极具杀伤力的思想体系,堪称波澜壮阔,而韩非死于狱中,商鞅亡于车裂,李斯身受腰斩而族灭,也当真是前仆后继的惨烈。
在这两个派别中,儒家主张以礼治国,法家主张以律治国,呈现出两种差别极大的思想乃至政治体系与治国模式。儒家的落脚点在于礼,即基于伦理道德和经验基础上的行为规范。如孔夫子所说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儒之理想,各安其分,各守其职,亲亲而尊尊。以家庭而非个人为一个单独个体,每个人都像是湖面上的一个点,彼此间的联系和区别就像一圈圈荡开的涟漪一样,含糊而模糊。
法家则有法、术、势之说,不过是人主之法,驭下之术,君王之势。所谓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以君王为中心,一切权力集中于君王之手,死生操之于上,所有臣民都平等的履行义务,君王则是牢牢掌控臣民,是唯一权威,是最高意志。法家,是赤裸裸的君本位。而儒家显然不是民本位的学派,它是以伦理秩序为本位,只不过君王处在伦理秩序中的顶端,但是依然要受伦理秩序的制约,而伦理秩序则由儒家解释。
而其实儒家法家只有横断面上采用的手段之不同,而无实质意义上之差别,两者的落脚点都在于,它们都是治民之术。他们维护都是统治者的利益,着眼点也是君王或者官僚贵族。它们,从不是平民百姓的儒家与法家,它们是君王驭下治理国家的工具,仅此而已。不过是法家更加锋锐,儒家表面上更加温和。
相对来说,儒家是在一个生产力还处在极端落后的奴隶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理想的社会就是阶层社会,平民永远是贫民,君父永远是君父。所有打破阶层的努力都会被儒家视为大逆不道。至于科举制那从来不是儒家的本意,举孝廉和九品中正制才是儒家选拔人才的特色,至于不看身份只看才学的科举,那是法家进入儒家后的变种。儒家的本质也就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在发展儒家的基础上自然演化到现代社会,当然法家依然不可能。
作为极端倡导君主集权的法家,它们的特色就是把有限的资源高度集中起来,每个人都只对唯一的君王负责,除此以外不应当有其他权威,它排斥宗族制度,排斥一切阻碍集权专制的障碍,比如著名的家有二男则分异的法令。在生产力落后的时代里,这种集中的体制会使得国家短时间内爆发出惊人的战斗力,如一统天下的秦朝,如后来的钢铁苏维埃。同时,也让底层的百姓受尽苦难,水深火热。在没有医疗没有工业体系甚至农业都不发达的年代,百姓的平均寿命不到三十岁,国家每一分战斗力都是百姓血肉的堆积。这是在透支国家的命脉,所以大秦二世而亡。
法家的狰狞毫不掩饰,它实行严刑峻法和恐怖政策,实行广泛的国家干预,让每一个脆弱的个体直面强大的国家机器,它赤裸裸的吞噬你的生命你的财产你的血汗,你的一切,只要你一瞬间的爆发力。而儒家的狰狞则掩藏的更加隐蔽而深刻。它以家族伦理为本位,以孝道为牌坊,化国为家,有家无国。你的生命你的一切都是家主的财产,从汉朝到清朝,父母都有把顶撞自己的儿女送上地狱的权力,法令保障父母的意志被子女绝对服从。没有经济自由,没有性自由,没有意志自由,无论子女有理与否,顶撞宗族亲长都要受面顶之灾。而曾几何时父母无故杀害子女也不会受到牛毛之损,越是血缘关系亲近的人,越能掌控你的自由你的财产你的人身,你从来都不是自己的。这就是礼教和孝道吃人之恶,压抑人性,吞噬自由,无处可逃。那才是种深沉的绝望,看不到一点光亮。而这,绝对不是我们现代化发展的方向。
我们要走向的现代社会,是一个自由民主平等的社会,是一个张扬个性解放个体价值的社会。现代的法律也不是过去以治民为根本的条文和制度,现代的法律应当是为了调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冲突,为了公平分配社会资源,为了有效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而存在的,守护之神。我们尊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绝对不会模糊道德与法律的分野,不会让伦理吃人,不会湮灭公民的个性和自由。我们赞同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赞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实然的社会有很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绝对不能搞混淆现代的社会不是要多强大的国家,而是应当以每个公民的自由与解放为本位。
集体主义曾经是我们克敌制胜的法宝,但是永远不能忘了那只是一个手段,而非目的。联合起来的集体是为了个体可以更好的生活,而不是集体高于个体。因为所谓集体的意志,到头来还是少数人的意志。加强社会控制,强化大共同体本位集体本位,对于建设现代国家毫无用处。我们可以用儒家的手段,用法家的武器,但是思想一定要端正,我们不是虚伪的为了人民服务,而是真切的为最底层百姓的喜怒哀乐负责,为之努力。
我们盼望的法律,我们期待的国家,应当以每个公民的幸福生活为目标。人民的概念永远模糊不定。我们能够看到的是,只有保障每个个体的自由和权利,才谈得上人民当家做主,社会繁荣进步。儒家不是我们想要的,法家也不是我们想要的。我们要的,是一片透着理想主义光芒的土地。
这不是幻想,这应当是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