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太平广记选》之刘崇龟
刘崇龟镇南海之岁,有富商子少年而白皙,稍殊于稗贩之伍,泊船于江。岸上有门楼,中见一姬年二十余,艳态妖容,非常所睹。亦不避人,得以纵其目逆。乘便复言:“某黄昏当诣宅矣。”无难色,颔之微哂而已。既昏暝,果启扉伺之。比子未及赴约,有盗者径入行窃。见一房无烛,即突入之。姬即欣然而就之。盗乃谓其见擒,以庖刀刺之,遗刀而逸,其家亦未之觉。商客之子旋至,方入其户,即践其血,汰而仆地。初谓其水,以手扪之,闻鲜血之气未已。又扪着有人卧,遂走出,径登船,一夜解维。比明,已行百余里。其家迹其血至江岸,遂陈状之。主者讼,旁诘岸上居人。云:“某日夜,有某客船一夜径发。”即差人追及,械于圉室。拷掠备至,具实吐之,唯不招杀人。其家以庖刀纳于府主矣。
府主乃下令曰:“某日大设,合境庖丁,宜集于毬场,以候宰杀。”屠者既集,乃传令曰:“今日既已,可翌日而至。”乃各留刀于厨而去。府主乃命取诸人刀,以杀人之刀,换下一口。来早,各令诣衙请刀。诸人皆认本刀而去,唯一屠最在后,不肯持刀去。府主乃诘之。对曰:“此非某刀。”又诘以何人刀,即曰:“此合是某乙者。”乃问其住止之处,即命擒之,则已窜矣。于是乃以他囚之合处死者,以代商人之子,侵夜毙之于市;窜者之家,旦夕潜令人伺之。既毙其假囚,不一两夕,果归家,即擒之。具首杀人之咎,遂置于法。商人之子,夜入人家,以奸罪杖背而已。彭城公之察狱,可谓明矣!
刘崇龟镇守南海(指广州)的那年,有个富商的儿子,年少而肤色白皙,与其他商贩稍有不同,停船靠在江边。岸上有个门楼,可见其中一个二十余岁的女子,媚艳妖冶,不同于常见的女子。那女人也不避人,商人子得以放肆地直盯着她看。乘着有机会时,又对女郎说:“我晚上就去你家里。”女郎也没嗔怪他的意思,只是点头微笑而已。
天黑后,女郎果然开着门等富商之子。在富商子还没到的时候,有个盗贼闯进女郎家行窃。盗贼见一间房子没点烛火,就闯了进去,女郎即高兴地迎了上来。盗贼却以为来人是抓自己的,就用厨刀刺死她逃跑了,刀也遗留在了现场,女郎家里人也没有发觉。
富商之子随后也到了,刚一进门,就踩到了血上,滑倒在地。刚开始还以为是水,用手摸去,闻到了鲜血的味道还没消散,又摸到有人倒在地上,就逃了出去,直接登上船,连夜解缆开船,等到天明时,已经跑出了百余里。
女郎家人顺着血迹追踪到江岸,就写下状纸告到了了官府。主管诉讼的官员,详询岸边居民,居民说:“某天夜里,有一艘客船连夜出发。”就派人追捕到了富商子,戴上刑具,关在牢房里。反复拷打询问,富商子详细交待了当时情形,就是不承认杀了人。女郎家也将厨刀交到了府尹那里。
府尹就下令说:“在某天大摆宴席,全城的厨师,都要集中在毬场,等候宰杀牲畜。”屠夫们都到了后,府尹又下令说:“今天先这样了,大家明天再来。”于是屠夫们都留下自己的厨刀后回家去了。府尹又命取来所有人的刀,将杀人的那把刀换下了其中一口。第二天早上,又令屠夫们各自去衙门领取自己的刀。各人都认领了自己的刀后离开了,最后只有一个屠夫,不肯拿着刀回去。府尹就问他,回答说:“这不是我的刀。”又问他那是谁的刀,回答说:“这应该是某人的刀。”又问那人的住处,随即派人去捉拿,那人已经逃跑了。
于是府尹将另一个应该处死的囚犯,来替代商人之子,在快到晚上时将他处死;又暗中派人不论昼夜,都潜伏在逃跑的那个屠夫家附近。处死假囚后,不过一两晚,那人果然回家了,马上就擒住了他,那人也详细招供了杀人的罪责,于是把他伏了法。商人的儿子,夜晚潜入人家,以行奸之罪判了杖脊。
刘公审案,可谓英明啊!(彭城是刘氏郡望,故以彭城公代指刘崇龟。)
刘崇龟在昭宗大顺中(890-891年)任广州刺史、清海军节度使、岭南东道观察处置使。
《玉堂闲话》是五代王仁裕撰。王仁裕著作不少,如《见闻录》、《唐末见闻录》、《入洛记》、《南行记》等,皆入史部。看来此人有志于修史,《玉堂闲话》亦不过是记载那些不足以入史之事,并非有意作小说,故其文颇有史料价值。
《刘崇龟》出自《玉堂闲话》,载于《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二,“精察”类。本文记载了刘崇龟断狱的故事,对研究唐代吏治有一定意义。此文对后世也有相当影响,印象中,明人冯梦龙的三言中,应该有篇情节非常类似的故事,只是记不清是哪言,及故事名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