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谊《治安策》诗解10等级分明天子加焉廉耻节礼以治君子刑不上士大
贾谊《治安策》诗解10等级分明天子加焉廉耻节礼以治君子刑不上士大夫
题文诗:
人主之尊,譬如厅堂,群臣如陛,众庶如地.
陛九级上,廉远地故,则堂高也;陛无台级,
廉近地故,则厅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
理势然也.故古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
大夫士者,外有公侯,伯子男也,然后下有,
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天子加焉,
故天子尊,不可及也.俚谚曰欲,投鼠忌器.
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
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
故有赐死,而无戮辱.故黥劓罪,不及太夫,
是以其离,主上不远,礼不敢齿,君之路马,
蹴刍有罚;倘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
车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
刑戮之罪,不加其身,尊君之故.此所以为,
主上豫臣,远不敬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
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
礼之者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而令,
与众庶同,黥劓刖笞,弃市之法,然则犹堂,
不无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耻不行,
大臣者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无耻,
之心乎焉?望夷之事,二世见当,以重法者,
投鼠而不,忌器之习.臣闻履鲜,不加于枕,
冠虽敝不,以为苴履.夫尝已在,贵宠之位,
天子改容,而体貌之,吏民尝俯,伏敬畏之,
今而有过,帝令废之,退之可也,赐死可也,
灭之可也;若束缚之,夫系緤之,输之司寇,
编之徒官,司寇小吏,詈骂榜笞,殆非所以,
令众庶见.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
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
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
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
顿辱之哉!廉耻治官,天子刑不,上士大夫.
【原文】
人主之尊譬如堂,群臣如陛187,众庶如地。故陛九级上,廉远地,则堂高;陛亡级,廉近地,则堂卑。高者难攀,卑者易陵,理势然也。故古者圣王制为等列,内有公卿大夫士,外有公侯伯子男,然后有官师小吏,延及庶人,等级分明,而天子加焉,故其尊不可及也。里谚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谕也。鼠近于器,尚惮不投,恐伤其器,况于贵臣之近主乎!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太夫,以其离主上不远也,礼不敢齿君之路马,蹴其刍者有罚188;见君之几杖则起,遭君之乘车则下,入正门则趋;君之宠臣虽或有过,刑戮之罪不加其身者,尊君之故也。此所以为主上豫远不敬也,所以体貌大臣而厉其节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贵,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礼之也,古天子之所谓伯父、伯舅也,而令与众庶同黥劓刖笞弃市189之法,然则堂不亡陛乎?被戮辱者不泰迫乎?廉耻不行,大臣无乃握重权,大官而有徒隶亡耻之心乎?夫望夷之事190,二世见当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习也。
【注释】187.陛:从“阜”,表示与地形地势的高低上下有关。本义:帝王宫殿的台阶。
(廉:堂屋的侧边。《仪礼·乡饮酒》:“设席于堂廉东上。”)188.蹴:踢、踏。刍:喂牲畜的草,亦指用草料喂牲口。189.黥(qíng):古代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后亦施于士兵以防逃跑。刖(yuè):古代的一种酷刑,把脚砍掉。弃市:《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 弃 ”。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190.望夷:秦代宫名。因东北临泾水以望北夷,故名。秦末,赵高迫杀秦二世于此。【译文】
君主的尊贵,就好像宫殿的厅堂,群臣就好像厅堂下的台阶,百姓就好像平地。所以,如果设置多层台阶,厅堂的侧边远离地面,那么,堂屋就显得很高大;如果没有台阶,厅堂的侧边靠近地面,堂屋就显得低矮。高大的厅堂难以攀登,低矮的厅堂就容易受到人的践踏。治理国家的情势也是这样。所以古代英明的君主设立了等级序列,朝内有公、卿、大夫、士四个等级,朝外有公、侯、伯、子、男五等封爵,下面还有官师、小吏,一直到普通百姓,等级分明,而天子凌驾于顶端,所以,天子的尊贵是高不可攀的。俗话说:“欲投鼠而忌器。”这是个很好的比喻。老鼠靠近器物,人们怕砸坏器物都不敢扔东西打它,更何况那些接近皇帝的尊贵大臣呢!君主用廉耻礼义来约束正人君子,所以对大臣只能命令他自杀而不对他用戮刑。因此,刺额、割鼻子等伤残肢体的肉刑都不施加到大夫以上的官员身上,因为他们离君主不远。按照礼的规定:臣子不能察看为君主驾车的马匹年岁大小,用脚踢了为君主驾车的马所吃的草料,就要受到处罚;见到君主用的扶几和手杖就要起身;在路上遇到君主的辇车就要下车恭候;进入宫殿的正门就得小步快走;对于君主的宠臣,即使犯了罪,也不对他施加杀戮之刑,这是尊敬君主的缘故。这样做是为了及早防止臣下对君主有不敬行为,是为了尊重大臣,勉励他们保持节操。现在从诸侯王、列侯到三公等高级官员,都是天子理应郑重地以礼相待的人物,相当于古代天子所称的伯父、伯舅,而如今却使他们与平民百姓一样接受刺额、割鼻、剃须发、剁脚、笞打、辱骂、斩首示众等刑罚,这样不是正如厅堂没有台阶一样吗?遭受杀戮的人不是太接近皇帝了吗?不讲廉耻伦理,那些手握大权的大臣,不是会虽处于朝廷之上却有像刑徒罪隶那样无耻之心了吗?至于秦二世被杀的望夷官事变,秦二世亲近被判重罪的赵高,就是投鼠而不忌器的结果。
【原文】
臣闻之,履虽鲜不加于枕,冠虽敝不以苴履191。夫尝已在贵宠之位,天子改容而体貌之矣,吏民尝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过,帝令废之可也,退之可也,赐之死可也,灭之可也;若夫束缚之,系緤之,输之司寇,编之徒官,司寇小吏192詈骂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众庶见也。夫卑贱者习知尊贵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习天下也,非尊尊贵贵之化也。夫天子之所尝敬,众庶之所尝宠,死而死耳,贱人安宜得如此而顿辱之哉!
【注释】191.苴(jū)履:苴:鞋里垫的草。履:鞋192.司寇:官名,掌管刑狱、纠察等事;也指汉代刑罚名,罚往边地戍守防敌。司,通“ 伺 ”。
【译文】
我听说,鞋即使新鲜,也不能放在枕头上,帽子即使破旧,也不能用作鞋垫。如果一个人曾经担任过高级职务,天子曾经对他以礼相待,官吏和百姓曾经对他俯地叩首表示敬畏,如今他有了过失,陛下下令免去他的官职是可以的,叫他告老还乡是可以的,叫他自杀是可以的,杀了他也是可以的;如果让人用绳子把他捆绑起来,押送到管理刑徒的官府,罚他做官府的刑徒,主管刑徒的小吏可以对他责骂笞打,这些都是不应该让百姓见到的。如果卑贱的人都知道达官贵人一旦犯罪被处刑,我也可以对他进行凌辱,这是不利于训练天下百姓遵守礼义,不利于提倡尊重高官、优待显贵的。天子曾经以礼相待的、百姓曾经以为荣耀的官员,死了便死了,卑贱的人怎么可以如此侮辱他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