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一般人群研究中||066号专题收稿

问答

2023-12-11  本文已影响0人  覆盆小子

公司车辆被一家上市公司的车给撞了,经协商对方赔偿我9万,钱在交警的协助下已经到账,现在对方来电说必须让给他们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看了增值税暂行条例不应该开发票,但是对方威胁不开就举报。

答疑解惑:你们单位没有给对方提供“碰车服务”赔偿款非增值税征税范围,所以,依法不需要开发票,对方按照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和你们的收据就可以入账了,为此不开票完全正确,开了票反而错误。

政策依据: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虽不属于应税项目,但按税务总局规定可以开具发票的,可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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