沟通结构的三种类型
我们这里所说的沟通,不是闲聊,而是有明确的目标要通过沟通实现。
既然设定了沟通的目的,那我们就要关心谁有资源、能力,或者说谁有决定的权力(Power)让这个目的最终实现。
当我们有具体的目标要在沟通中实现时,理论上,能让这个目标实现的决定权,可能分别有三种不同的情形:
决定权在对方——说服;决定权在他方——辩论;决定权在双方——谈判。
第一种情形,决定权在对方。也就是沟通中,你作了局势的预判和分析,却发现这件事情到底要如何解决,全由你的对话对象控制权力,你自己完全没有决定权。
一个最直观的例子就是销售。如果你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你会热情地向顾客们推荐你们新上市的产品。但买还是不买,很遗憾,你决定不了,因为决定的权力在你的顾客手中,否则,就是强买强卖。所以对于销售场景,卖出新产品这一目标之实现,决定权在顾客手中,这就是典型的决定权在对方。
当决定权在对方,它所对应的沟通策略,叫做说服。
说服在本质上,是一种控制权的匮乏。因为无法控制,于是便只能施加影响。
在说服领域,最具盛名的作品,是美国社会心理学家罗伯特·西奥迪尼的《影响力》。在这本书中,作者将影响力——也就是说服的力量,分解为六个行动要素,分别是:互惠、稀缺、从众、权威、一致、喜好。
简言之,如果你的沟通策略有效地撬动了互惠、稀缺、从众、权威、一致和喜好,这将更有可能是一个成功的说服。
第二种情形,决定权在他方——辩论
对话中你有具体的目标要实现,但你预判后发现,是否能够实现依赖于第三方的抉择。
例如,你和另外一个跟你同级的部门,关于工作业绩的考评标准出现了严重分歧。但你们并没有上下级之间的隶属关系,你会怎么做?
通常,我们会把这个分歧提交给我们共同的上司,或者公司的大老板,由他来最终拍板。
所以,当你分析资源、判断了局势之后,你发现最终谁作决定,既不是你,也不是对方,而是一个超然的第三方,你们的老板来作决定,这就是决定权在他方。
当决定权在他方,它所对应的沟通与解决争议的方法,就是辩论。
一些人看辩论比赛的时候,可能会认为,正方与反方相互对峙,最终却如此固执,正方没有办法说服反方,反方也没有办法说服正方。双方只关心立场,不关心真相,完全没有接纳与包容的善意、妥协与理解的可能。基于这种认识,你可能会对辩论失望。
然而,你如果理解了辩论的本质是在影响第三方,第三方才有决定权,这个误会应该就可以得到快速澄清。
在辩论中,正反双方并不在意对方,因为他们应该非常清晰地知道自己和对方的分歧是根本性的,对方无法改变,也不必改变,就好像法庭上的控辩双方。所以你要影响和改变的不是对方,而是第三方,就像在法庭上,就是法官。
第三种情形,决定权在双方——谈判
这时,决定权既不在对方,也不外置于他方,而是由对话双方共享。
你盘整完局势之后,你发现你掌握一部分资源,而对方也掌握一部分资源,虽然权力不一定均等,但双方对对方都有需要,任何单方,都无法依靠自己单独完成目标,单独作出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用一些策略与方法,使得善意能够释放、资源能够交换、协作能够达成,从而创造1+1>2的价值,才是最重要的。这就是第三种情况,决定权在双方,而这就是所谓的谈判情景。所谓谈判,其实就是决定权被分享的一个决策过程。
如果你说我其实没有受过任何谈判的训练,完全没有任何关于谈判的基本认知,该怎么办?你可以找一个超然中立的专家来协助你们的谈判过程,这个专家会帮助你管控好情绪,会帮助你控制好流程,会帮助你集思广益,从而促进真正的创造性的解决方案。这种被专家协助的管理冲突的过程,就叫调解,或者冲突管理。
在这里我们要矫正一个对调解的误读,传统上我们对调解的认知,总是认为调解就是家长里短,总是日常琐碎,总是居委会大妈们做的那些事——不是的,或者说,不仅仅如此。
调解的本质实际上是协助沟通的服务,是谈判的升级。它是从一个更宏观的位置出发,不仅为一方争取利益,而是为双方创造价值,通过专业的冲突管理技艺,来帮助人们定分止争。
总结一下, 有三种不同的沟通情形:
第一,决定权在对方,它对应的沟通策略是说服。
第二,决定权在他方,它对应的沟通策略是辩论。
第三,决定权在双方,也就是决定权被分享,它对应的沟通策略是谈判,谈判需要协助的时候,就是调解。
最后要说的是,在沟通中,行动之前,要先判断权力的方位。说白了,你需要判断一下到底谁求谁,谁更需要谁——据此,再选择沟通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