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想法读书

欧化

2019-03-29  本文已影响14人  夜路破晓

你所使用的语言,决定了你看到的和想到的内容。

我从来没觉得英语难学过。我给自己的理由是,在这个世界上,汉语是最难懂的语言之一,跟汉语比起来,英语就是小儿科。学英语的关键是高中打下的语法基础,其后就只有拓展词汇量和培养语感了。其实,比这更深层次的理由是,我现在所使用的语言,带着浓厚的欧化倾向。

什么叫欧化?你去翻翻现在的学术杂志,或者浏览一下专业论文什么的,除了专业词汇外,一般可以发现:它们的句子较长,连词用的比较多。这是英语国家的用语习惯,毕竟现如今英语被称作为“世界语”。对欧化语体最能有直观印象是,所谓的翻译文体,比如由外国译介进中国的小说。

高中时候读世界名著,拿起来就读,不懂得挑选和比较。其实,拿出几个不同的版本,比较一下,就会发现:其中一本,语言生涩,诸君怎样,不佞如何,反正很别扭(中国小说大致起源于宋代,而看惯了现代小说的我所模糊地感觉语言的生涩,大概跟古体小说的源远流长有关);有的就比较直白,所用语言不论是描述还是对话都跟平常生活比较契合,符合中国人的阅读习惯,这也正是我喜欢的;还有的,就很明显带有翻译语体的味道了,一句话的前面有个陈述,然后在最后跟个假设条件,诸如此类。

看以前的人写的文章,特别是“五四”一代人所写得学者文章,在提倡白话文以后,书面语言由传承了千年的文言体改成了白话体,但是很多中国人说话的习惯,在他们说使用的新的书面语言中还是能够察觉到的。古代人印书没有标点符号,因为条件有限,所以后人看以前人写的书,就有了“圈点”一说,还要加上很多的注解,以表示自己对古文的见解,以及读书的心得体会。我所知道的内容很肤浅,仅此而已。现在人们所能看到和经常使用的标点符号,都是在白话文运动以后才提倡的。

看鲁迅写得杂文,可以感觉得到汉语的独特魅力。每句话都写的不长,而且错落有致,读这些文字的感觉,跟读孟子思路敏捷、铿锵有力的文言很相似,而这种感觉在你读翻译小说时是很难得到的。我特意拿出,一本鲁迅选集和一本彼得德鲁克的书做了下比较,前者主要是鲁迅的杂文,后者是翻译的经济学著作。随便翻开几页,以逗号为基准,两者的差异很明显。前者显然比后者简短,有时候,同一个意思,前者往往用更少的话,就能足够明确地表达出来。所以,我以后写东西也得长个心眼,不是写的长就算本事,用更简练的语言表述同一个意义,这才是能力。写的长不是能力,只能算作是功能,表示你会张口说话。

在开始,我说没有觉得学习英语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是因为,在我平常的语言习惯中,已经带有很大一部分英语的思维,比如我写论文时,语言一本正经,把一句话像拉面条一样拉得很长,然后弯来扭去将许多意思填充其间,表面看来话中有话,值得琢磨,事实上,就是“一碗杂烩面”。很不理解,我为什么就不能好好说话,而偏偏要如此作弄语言。大概是跟风随俗的结果,我以为论文就是要这样写得。当我已经习惯了英语思维时,要说英语就是一件顺风如意的事情。

其实,学习一门外语,更关键的是学习一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比如说我以前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说汉语和英语中描述大的程度,它们所使用语言的差别。在汉语中,表示大的语言以及各自之间的差别时,首先有一个“大”的观念,也就是大字,然后就大到何种程度再加上相应的修饰词,像“大”、“很大”、“巨大”,这三个词所表示的大的程度,在逐步艰深。而在英语中则不然。对应前面三个词,在英语中分别用“big”、“large”、“huge” 来表示,对不同程度的表示“大”的涵义来说,在整体上都有各自对应的语言。相比较而言,英语背后的语言思维就很简单,对应不同的意义就有一个固定词语,基本上是“一对一”的。然而,在汉语中,就显得比较繁琐,除了要学会“大”字以外,对于不同抽象程度的概念分别使用了不同的字词。而如前所述的差别,仅仅是在一个字词的不同,具体到日常生活用语,情况就更加复杂了。

以后,写论文的时候我还是用我“杂烩面”语言,目前为止,我还没能找到比这更好地表述,并且能让我心安理得地把写完的论文交出来的写作方式。不过,要说写博客,就得尝试使用汉语思维,这样做的话,更能让我找到一种叙述的活性。倚靠这种活性,我们平凡的生活也能变得多姿多彩,兴味盎然,还有就是对于文言式的议论文,那种缜密的思维和简洁准确的语言表达方式以及语句之间的音律感,则让我欣羡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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