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67号楼物业管理以及物业费

2018-10-16  本文已影响0人  吉仁寿

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期间,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由原来的职工家属楼(福利房),又产生出商品楼,两者的物业管理性质和管理费用各不相同。职工家属楼由单位根据各自的情况进行管理,交少许物业费(每年每户约60元),商品楼由社会专业部门(与单位无关)管理,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按服务质量一般为全1-4级,物业费参考价(1级1.55元,2级1.35元,3级1.15元,4级0.95元。多层楼比高层楼同级少0.6元)。

从“瑞苑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看不出67号楼是哪种性质的物业管理物业费根据什么规定的!看点如下。

67号楼按职工家楼物业管理,每年每户60元。

67号楼按商品楼物业管理,小区开放,物业管理质量低,属于4级物业管理(1-3级是封闭式,四级是半封闭式) ,物业费为月平方米0.95元。按100平方米计,每年物业费为12*100*0.95=1140元。按照《商品房销售办法》规定,若购房者人住超过一年尚未取得房产证,可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损失可按银行同期固定资产利率计算。按照《物业法》规定,业主拖欠物业费,可以随时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及赔偿损失。

    67号楼实际是双层物业管理,缴纳两种物业费,职工家属楼,每年每户80元和商品楼月平方米1.58元。如按100平方米计,每年物业费为80+100*12*1.58=1976元。

    由上看出,67号楼的物业费是职工家属楼的19倍。是商品楼的1.7倍。瑞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制定的,维护业主哪些利益?诸多业主搞不懂,人住67号楼已6年多,用捆绑办法收取物业费,还有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资金不到位,物业管理质量低,业主年年提意见,无人过问,应该给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或拿出切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以解除业主的疑虑,以防留下后患。

    业主,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发生分歧,为了解决问题避免诉诸法律进行冲裁或提起诉讼,可考虑以平等互利互惠,相互谦让的原则,67号楼物业费,三方分摊。(1)业主在职工家属楼的物业费的基础上,增加高层楼与多层楼的价差,月平方米0.6元。如按100平方米计,每年物业费为60+100*0.6*12=780元,(2)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收人的广告等费中支出一部分,(3)开发建设单位,在瑞苑小区收人(地库车位租赁费,气车大门出人费)或事业费中支出不足部分。物业费按月平方米1.58元计,业主分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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