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元素和伪类问题

2019-02-14  本文已影响0人  goodluckall

1.单冒号(:)用于CSS3伪类,双冒号(::)用于CSS3伪元素。
2.css2伪类和伪元素都是用单引号,所有的浏览器都兼容,但是css3伪类为单引号如:hover ,伪元素为双引号::before;但是双引号IE8以下不兼容。
3.如果网站只需要兼容webkit、firefox等浏览器,建议对于伪元素采用双冒号的写法,如果不得不兼容IE浏览器,还是用CSS2的单冒号写法比较安全。
4.jq添加伪元素样式:
a、伪元素父级对象.伪元素()
eg:$(".header").after()
b、append动态追加

var appendStr="<style>.header-list li:after{background-color:#00a1ff}</style>";
 $('.header-list li').append(append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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