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模式中的经济模式
以下为陈志武的《24堂财富课》的笔记整理。
中美家庭模式比较,把家庭从经济利益中解放出来。
谈到商业模式。我们一般都将其跟企业公司连在一起。西方16世纪出现公司,中国是19世纪60年代洋务运动之初引进。在这之前,商业组织基本是家庭血缘体系的延伸,所以家和企业总是连在一起。
实际上,家也是一种利益结盟体,而且是“公司”出现之前人类社会最主要的利益结盟形式,这里的“利益”,包括经济利益和感情需要。而公司是自愿选择结盟,家的结盟是天生非自愿选择的结果,只有“婚姻”这条延伸家的途径是可以选择的。
“家”既是生产组织,又是实现人际资源共享,风险交换的组织,“家”将利益最大化是其终极目的,所以很多关于公司的逻辑和理论,也可以用来理解“家”相对于社会的边界,为什么会是这样,为什么不是那样。为什么不同社会有不同的家庭模式?又是什么因素主导家庭边界的变迁?不同的家庭模式,自然会带来不同的社会文化,社会结构和其他结果。
中国儒家的家庭理想中,父母养儿育女是养子防老,是进行的投资,儿女长大后必须无条件的孝敬,回报长辈,在经济和精神上回报老人。
儒家强调的是后辈对长辈的义务,是无条件无选择,必须履行的义务。所以,儒家主张的是一种孝敬回报,为主线的家庭模式,强调的是后辈对长辈的义务。
相比之下,美国社会强调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责任,而子女成年后必定对长辈有明确的回报义务。一对夫妻可以选择不生小孩,一旦他们生了小孩,就有义务把小孩照顾好,养大成人,有义务供他们上学受教育。父母对后代的责任,到小孩成年时结束,后代要为自己的生活负责,不能再指望父母,而父母对他们也不再有任何义务。
父母当然希望自己子女常来看望自己,但他们不会以道义强迫子女这样做,自己则可以选择常去看望父母,也可以给予经济支持,实际上,许多美国子女也的确这样做,但他们没有义务这样做。这就是为什么美国父母很在乎跟子女的交流,培养自愿的感情,以这种方式让子女从小就“恋家”,念父母。在财产继承权方面,父母可以通过遗嘱选择给谁多,给谁少,以这种方式,引导子女对待父母的态度以及关注度等等。
所以,美国社会强调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责任,而不是子女长大后对父母的义务,美国社会没有“三纲五常”这种压抑个人权利,抑制个人自由的文化体系,父母也用不着逼着子女,时时刻刻都得听自己的话,喜欢父母是自愿的,是可以选择的。
美国家庭模式的逻辑是,由于小孩在出生前是没有选择权的,父母是有选择权的,他们如果不愿意承担养育的责任,完全可以选择不生小孩。但是如果在知道这种养育责任的前提下,还是选择要生,那么他们就必须接受这种责任。在这个意义上,把责任全压在父母的身上,是公正的,对父母对后代都合理。虽然美国模式下子女没有照顾,爱护年老,或者病残父母的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老人都没人管,因为这种模式下,父母往往在生理年龄很小的时候,尽量与他们交流,培养自愿的感情,通过经常性的度假,聚餐维持家庭感情,这样长大后的子女还是会经常回家看望父母,更何况政府的社会保障福利体系,养老院,为每个人提供的最低养老保障。
相比之下,在儒家的家庭模式下,虽然子女在出生之前没有任何选择,但他们从小就受到三纲五常等级秩序的约束,必须方方面面遵守这种秩序的规范,成为儒家家庭和社会大机器中的螺丝钉,没有自我,没有个人身份,但却要无条件无选择的接受,孝敬长辈,听从长辈的义务,而且不管你年纪多大,这种听从长辈的义务,一辈子也摆脱不了。对被动的来到人世间的子女,这种束缚不公正,因为他们必须没有选择的接受,这一辈子也摆脱不了的责任。
不过今天的中国,有条件把家庭从经济利益交换的功能中解放出来,让家庭重新定位,在感情交流,心灵交流的功能上,一样能够跟子女平等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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