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社会成本只有上帝才能达成吗?
薛兆丰老师在得到开通了北大经济学课,在最近的连续几篇文章都在讨论社会成本问题,其中最引起广泛讨论的就是垃圾分类的具体执行人应该是谁,是靠政府拿出一系列措施来仿效日本模式,还是直接由政府在最后垃圾处理的终端来制造一个机构专门处理呢?就是说垃圾分类的具体执行人是居民还是政府?
分割线,日本垃圾分类方法:
日本的垃圾分类,根据所居住的城市或区域会有差别。
大致来说,一般分为:
1、可燃垃圾:厨余垃圾、橡胶制品、衣服、纸制品、革制品、录像带、杂草等;
2、不可燃垃圾:餐具、厨具、玻璃制品、干电池、灯泡、小型家电等;
3、资源垃圾:下面详细说明;
4、粗大垃圾:自行车、桌椅、沙发、微波炉、烤箱、高尔夫球杆等;
5、不可回收垃圾:农具、灭火器、砖瓦、水泥、摩托车、废轮胎等;
6、4种家电:电视、洗衣机、空调、冰箱;
7、临时性大量垃圾:搬家或大扫除、修剪庭院时的垃圾。
其中:
・资源垃圾分类最为复杂,必须按以下类别单独分开:
塑料瓶(瓶盖和包装纸要分开放)
塑料容器
罐
报纸
纸箱
杂志&宣传单
纸盒(比如牛奶盒,需要洗干净内部)
纸质包装
瓶
・4的垃圾必须自己搬到回收点
・5~7的垃圾必须联系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
・每种垃圾的回收时间都不一样,比如:可燃垃圾(每周一三五)、不可燃垃圾(每周六)、资源垃圾(每周四)、粗大垃圾(每个月20日)等等。
・根据居住城市,可能会要求将垃圾放进各种指定的垃圾袋。
・不仅要注意垃圾的分类,也要注意回收垃圾的日期。
目前中国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不可避免的出现类似垃圾分类的问题要处理,之前也是听说过日本垃圾分类处理的做法,认为是不是可以在中国推行,看似还能让垃圾中的可回收物能尽可能利用的情况会不会让民众和城市管理者动心?
首先,民众这一端,怎样在居住处设置各种类别的垃圾桶和规定居民丢垃圾的时间,还有如何监督居民是否严格按照垃圾分类?都需要政府服务机构制定一些措施来保证,这一类的成本怎么核算?
其次,当经过严格分类的垃圾的回收如何利用,如何处理,处理的成本是否和收益得当,或者直接制造出新产品来代替,哪一种方式的成本更低?
抑或是不采取严格垃圾分类,只在最后处理的终端来进行简易处理,到底哪种成本更低?
垃圾分类带来的损失是全民家里都要先分类,浪费全民时间和家里垃圾箱分类的占地。而不分类带来的损失无非是最终尾部设立一个机构专门做这事。另外,全民意识没有达到共识的时候,垃圾分类会不会是个伪命题,会不会没法做到100%分类?是否进行垃圾分类的范围是不是可以考虑一下。例如,在普通城市和乡镇,类似于日本的模式社会成本可能过高,而且执行情况很难得到保证;但在上海这样有资源优势的城市,是不是可以考虑执行。
社会成本属于宏观经济学讨论的范畴,宏观经济学考虑的是社会效率最大的问题,上帝视角,现实实施总会有偏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