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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六章 官富重

2021-07-24  本文已影响0人  红林主人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听法》第四十六章 官富重

红林悟道《韩非子-八经之参言》上一章是《参言》的最后一章,韩非子再一次强调明君之道,一是臣不两谏,只能谏一,二是君主取一,必合其参。第一条是针对臣子而言,就事谏一,不能多谏乱君。为什么只能谏一,不是说臣子不可以多提几种意见,而是就事物而言本身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因为事物发展的规律是唯一的,按时间轴看结果也是唯一的。

我们无法让事物有两种结果,因为时间是唯一的,天下万物只有一种发展轨迹一种结果。君主要的就是按事物发展规律得出的意见,这对臣子来讲很难,这需要很高深的道行才能谏言。当然,前提是君主应该有这样的认知与判断能力,悉知臣子谏言就是事物发展必然的结果。君主这样的能力,也是韩非子一直所要求的,君主明“道”既要知道宇宙天地行健厚德的发展规律,还要洞悉世俗世界中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

第二条是针对君主而言,首先在臣子们的谏言中要采纳一种可行的,这一点很重要,君主所采纳的意见必是可行能解决问题,同时君主还要考量朝局的稳定与各方势力的平衡,最终决定的办法既要能解决问题,还能稳住朝局。完成第一步决策后,就要“就其言求其功”让按臣子意见所做的决定产生实际的效果与功效,实实际际把问题解决了,而且要解决的圆满。

一切大道理都要落到实处,用于现实,解决问题。韩非子的所讲参言之道,最后还是为了“奸无道进”奸臣的道路被堵死了,不能再向前进了,奸臣的一切阴谋都止于“谏言”这里。奸臣谏言不被采纳,更不要说实施了。

韩非子讲完《参言》,今天开始讲《听法》。韩非子先摆权臣富重的实事,再说危害,最后再分析原因。实事是“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意思是:官吏权势大,是由于没有法度;法度不起作用,是因为君主昏暗。这里的“权势大”一是指职能权势无人监督无法约束,二是指拥有超出了职能权势以外的权势。这一切都是没有法规或是法规不显的结果,我们说国家律法一是明确君臣关系,二是确定君臣职能,三是规范与约束君臣的行为。

国家律法是君主意志的体现,是治国重器,君主有法不用,昏庸无能,自然臣子权势做大。国家律法上治君主,中治朝臣,下治地吏。依法治国是一个多维度的策略,但源头在君主。君主不守法,就是“法息”,依法治国在源头处就被掐灭了。没有了国家律法的规范与制约,权臣自然是做大做强。

君主“息法”的恶果就是“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意思是:君主昏暗没有章程,官吏就胡作非为;官吏胡作非为,结果俸禄就会无限地增加;俸禄无限地增加,征收的租税就多;租税征收多了,官吏就越发富裕。臣子背法权势做大最终还是为了营私,为了获得更多的财富,那么从君主息法昏庸到权臣富重,全程都没有法律对其监督与制约。所以说,不管是的权臣富重,还是的小官巨贪,都是从主官息法开始。

最后韩非子总结说“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意思是:官吏富裕,权势又大,是由混乱的政事所造成的。其实,用常理常规想,按正常的权臣薪水计算,他是不可能拥有这么多财富。现代法律条文中有一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虽说是“不明来源”但是普通百姓都明白是怎么来的,虽不是“奉重无前”,但一定是是“征多”而来。征多,一是征民众之利,二是征利益相关方之利,权臣之征,不是依法征收,而是违法侵占。权臣的“征多”行为,动摇了国本,不管何朝何代,这都是要严防死守。

“乱功”一词很是恰当,混乱是因为没有法规可以依据,或是有法不依。秩序是文明的标志,行政文明就要依法行政。自然界有序发展,和谐共生,职场环境也要有秩序,政治环境更需要有规矩,只有这样才能和谐发展。

【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

人民既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承担“税赋”是每个民众的应尽的义务,因为国家要建设,人民向往美好的生活,这都需要钱。但,税赋”不应是权臣“征多”的理由和富重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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