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可以抵减增值税税额

2017-03-19  本文已影响39人  孙莉教你学财税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营改增之后,缴纳技术维护费取得技术维护费普通发票仍然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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