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是做不了真实的自己
为什么我们不能毫无掩饰地展露自己的真性情?
《余罪》让张一山红翻了身,他的演技的确亮爽了大家的眼。
我不想当什么英雄,只想做一个混吃等死的人,这难道不是人的最高理想么。
小混混走上人生巅峰,抱得美人归,大概只有在电影里才能出现。《余罪》告诉我们,原来做地痞流氓也可以这般成功。在毒贩团里混迹的时候,他只是很真诚的地做着自己,仅此而已。只是,我们在看着爽的时候反观自己,为什么我们就不能想余罪这样,能毫无掩饰地展露自己的真性情?
我们很难,认准了一件事,就誓必与它干到底。
1.
小时候那些个班里学校里的混混,但凡能打架的通常都能跟你拼命。并不是他们真的很能打,而是,他的血液里本就是流淌着不斗就不爽的基因。我小时候就不是块打架的料,那人刚碰脏我的衣服,我就哭了,原因仅仅是我觉得,我妈给我买件衣服挺不容易的,打架扯烂了多委屈吖。
为了能在战斗里取得上风,我还拉了一个好同学放学的时候练打架的招式,照着漫画书的勾拳、旋风腿有板有眼的练,心想心里有底了就不怕。只待有一天在起冲突时露一旋风腿震慑对方。没想到,刚起冲突,对方就一拳头抡过来,一脚直往肚子上踹,衣服弄脏了,我就在那里哭,什么佛山无影脚旋风腿全他妈忘光了。
分心的人,怎么能跟眼前的混蛋干到底呢,是不是?没这蛮横的血。
学校里的混混其实大多很可爱,耍横之外的时间里,他们开朗,豪迈大方,满口黄段。有一次是在五年级那会儿的军训晚会,校长训导主任班主任和我们全在一个场子唱歌,隔壁班的那群混混站最后面,把歌词全改成黄段。这是我从来没见过的开心场面,在周围同学鄙视的眼神下,我傻屁傻屁地跟着他们唱了起来。第一回,和混混们这般亲近,似乎我成了他们的一员。
2.
后来,我去了一家公认最槽糕也最危险的中学,开始认真读书,而这个班是全年级最差的。也不知是不是因为我的学习在年级上还可以,而且是班长,班里的混混们都对我尊重有加。
上课的时候很头疼,混混常常捣乱,从前桌扔粉笔到最后排,顶撞老师,但却因为我的一个眼神,暂且埋头收敛。课间休息的时候,我跟他们大摇大摆去买东西,放学的时候,我跟他们打牌,周末的时候跟他们踢球...
还记得一场年级篮球半决赛,我过了所有人把球送进篮筐绝杀对手,回到教室,混混的头阿强带着所有人高喊我的名字时,我的泪头一回竟落得如此的放荡。回想起来,这么一群浑浑噩噩的人,活得挺爽快和自在。
毕业后,我很少和他们见面了,听说他们很多在二十岁出头,就成了家,我替他们感到欣慰。
3.
弟弟从小在大家的眼里是个很不懂言辞的人,学习很不好。他跟我说,他读书的时候,常常和弟兄们半夜三更划着竹筏,穿过北江河到对岸的网吧通宵达旦。之后他学会了开摩托,还说他头一回放离合的时候摩托猛地向前飞,自己从上面狼狈地摔下来...
然后,突然在某一天,大家发现他开朗,善谈,比我还油腔滑调。他会给老板送酒,他会拉拢弟兄摆摊卖烤串,他会在酒桌上向我劝酒让我无法拒绝。我拿着《第一次骑摩托车》(光良《第一次》的南宁白话版)这首歌调侃他,而这个已经是个摩托高手的他却一脸不以为然地说,呵,这我早就听过。
他是我欣赏的弟弟,也是我望尘莫及的痞子。他一直让人刮目相看,而我,却始终念旧。每次回到家,他开着他的摩托车呼啸飞向前,我在后面开着小绵羊屁颠地跟着。我知道,在他划竹筏学摩托的时光,是我触及不到的另外一种辛酸,但他在那里找到了真实的自己。弟弟,加油!
而我亏欠最多的,应该是我的好朋友,大洲。大洲是个很强悍的人,大男子主义,江湖气非常重。他与我度过了最叛逆最无奈的中学时光。我们一起打球,一起研究英语,一起黑班主任。高中的时候,他常常拉着大伙去干架,有次把我另外一个好友狠揍了一顿,毫无瓜葛仅仅因为他朋友的女友被对方抢了。多年后,大家杯酒泯恩仇。
就是这么一个大男人,却在高中毕业的那个夏天,给我写了一篇无比细腻的文章。他写道:
“...深夜的河边,我点燃了一根烟。我亲爱的朋友,我和他好久都没聊天了,没想到他开口对我说的第一句话,竟然是‘她快不行了’。他就在我面前,表面笑对身边的人,现在大家都在狂欢,而他却每日暗自以泪洗脸...那是我无法企及的世界...亲爱的,以后请看着前面,不要错过那精彩的一球...”
直到现在,我都感到无比动魂。
你也许鄙视三教九流,看不起流氓痞子,但很多时候,那是些你无法拥有的真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