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某制药集团GMP证书被收回看药企质量人的两难境地

2018-05-12  本文已影响186人  烨子人生

文/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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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将云南某制药集团小容量注射剂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收回。理由如下:

X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

“严重违反”究竟有多严重?具体是违反了什么规定?云南省药监局官网无处可查,但我个人从某公众号文章里了解其中有一条缺陷如下:

该制药集团产品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擅自变更灭菌工艺参数,应100℃灭菌的产品于2014年9月起将灭菌温度调整为121℃,2015年12月起又将灭菌温度调整为115℃。

若真如此,收回该企业的GMP证书毫不为过,注射液本身就是高风险产品,而灭菌温度又是产品关键工艺参数,岂能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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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但是,作为行业的一员,我好奇的是:该企业怎么会被查到如此低级问题?

个人分析,导致被查到这样的缺陷,原因可能有二:

要么质量管理人员水平太有限,不知道这样的关键工艺参数变更需要进行注册补充申请,经批准后才能执行,批准后才能对相应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生产记录等进行变更,而不是自己想怎么变就怎么变;要么就是太过粗心,知道要经补充申请,但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发现参数发生了变更。还别说,这样的情况真有,我一个在药企的朋友就遇到类似情况。我这朋友在某中药生产企业工作,他入职该公司后组织进行了一次内部工艺核查,结果发现某个固体颗粒剂所用的蔗糖量,日常实际生产过程中投料量和批生产记录一致,但与注册处方相差甚远!经过追溯,发现是几年前公司内部对处方进行了变更,但却没有到药监局进行注册,然而这个变更竟被堂而皇之写入工艺规程!等我这个朋友核查到该问题时,已经按新处方生产近2000批!我这个朋友花了好几个月最后才总数把这个问题解决。

两种原因,从深层次而言,质量管理人员都脱离不了干系。要么显示水平不够,要么监管不到位。

然而,今天写此文,重点并不是对该药企的质量人评头论足,毕竟,他们已为此事付出相应的代价,更何况,近些年GMP证书被收回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今天,我更想跳出该事件本身, 说说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人的两难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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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大师朱兰著名的质量三部曲分别是质量策划、质量控制及质量改进。要做好质量管理,策划、控制和改进都很重要。

然而,身为医药生产企业的质量人,能做的大多是做质量控制环节的工作,前端的质量策划压根没自己什么事!后端的质量改进也受制于各种原因,难以作为!

为什么?质量源于策划这个观念现在已经越来越被大多数人接受,落脚到具体的医药行业,产品的质量策划是研发阶段的事情,我们都知道药品研发阶段执行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开发一个药品,其产品质量在前面两个阶段已经定型。

到了生产环节,开始执行GMP,生产企业的质量人,核心的工作就是控制和保证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参数进行生产,确保不要发生漂移、偏离验证的状态发生,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

然而,在长期生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原有的注册处方、工艺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善。所以,萌生质量改进的念头,但是,按照医药行业众多的法规要求,很多关键改进(变更)需要进行很多开发工作然后要经国家药监局审批审评同意后才能变更,开发工作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按照当前国内审批、审评的速度,要获得批准,基本都需要几年的时间,所以,这样的办事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药企质量人的积极性。

文中开头提到的医药集团,其硫酸庆大霉素的灭菌工艺参数改变,从积极的角度讲是质量改进,我想,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肯定是做过一些研究才敢如此操作的,但到了监管层面来看,与注册工艺不一致,而又没有进行补充申请注册,则是严重缺陷,绝对是可以一票否决的,要说服这样改进的可行性,必须花费很多的物力、财力以及漫长的时间。

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医药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人员要想做点质量改进,真的不容易,而要想从质量策划的源头去做好质量管理,则更是一种奢望。更让人绝望的是,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医药生产企业质量人的如此两难境地,恐怕短期内都难以获得改变。

以上所言,仅个人一点不太成熟的思考,欢迎同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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