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是不是建制镇?
国家政策
建制镇?
1.《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提到:
特色小镇原则上为建制镇(县城关镇除外),优先选择全国重点镇。
从而可以得出,《通知》前面提到的:
到2020年,培育1000个左右……特色小镇。
所表达的意思就是 建制镇。
2.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建村建函[2016]71号),“特色小镇”的数量分配、准备材料也是以建制镇为基础的:
根据各省(区、市)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省级支持政策情况,确定2016年各省推荐数量.
推荐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 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 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
3.根据公布的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一批共127个 “特色小镇” 均为传统建制镇。
非建制镇?
1.早在2015年浙江省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5〕8号)中就提到:
特色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
2.在浙江省的《浙江省特色小镇创建导则》的“申报条件”中提到:
建设空间: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
3.根据浙江省公布的两批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名单,从小镇名称上来看,均为根据“特色小镇”的实际特色进行命名的,不存在原有建制镇。
4.另一方面,发布时间略晚于建村[2016]147号文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中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同时提出来讨论。也就是说,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即建制镇)明确地区分开来,
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个人想法
此外并没有其他国家级政策性文件对“特色小镇”的属性进行说明,并且在发改委发布了将“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明确区分的政策文件后,住建部并没有发布新的涉及到“特色小镇”属性的政策。
目前,以“2020年建成1000个特色小镇”为目标的特色小镇培育创建计划,应该仍以建村[2016]147号文提到的 “原则上为建制镇” 为基准。也就是说,在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向住建部推荐特色小镇,应该推荐建制镇。
各省政策
- 西藏:建制镇
《西藏自治区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遴选出20个经济社会基础较好、特色产业优势明显的小城镇作为自治区级特色小城镇示范点
- 福建:非建制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区别于建制镇和产业园区,是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 海南省:非建制镇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色产业小镇是相对独立于市区(县城),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可以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规划。
- 重庆市:建制镇
《重庆市特色小镇示范点申报规程》
依托全国重点镇、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市级中心镇进行建设,资源优势和发展基础突出的建制镇可纳入申报范围。
-
江西省:都包括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特色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色小镇主要指以某种产业为特色,既有城市功能,又有乡村风貌,大小适宜的人口聚集区,主要包括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建制镇和不同于行政建制镇、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两种形态。
- 上海市:概念暧昧,偏向建制镇
《关于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与2017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特色小(城)镇申报和培育以建制镇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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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未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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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建制镇,但同步提出发展“特色小(城)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
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兼具旅游和社区功能的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
- 云南省:非建制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小镇发展的意见》
特色小镇是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等功能有机融合的空间发展载体和平台。
- 四川省:建制镇(以小城镇为主)
《四川省“十三五”特色小城镇发展规划》
特色小城镇是指以行政区划为单元,资源禀赋各异、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
- 山东省:非建制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特色小镇是区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具有明确产业定位、文化内涵、旅游特色和一定社区功能的发展空间平台。
- 等等
综上来看,按照建制镇和非建制镇进行“特色小镇”培育和创建的比例各占一半。根据目前已经发布的国家特色小镇名单和一些省级特色小镇名单来看,未来不管是建制镇还是规划出来的“发展空间平台”,甚至是原有的产业园区,只要能按照政策中的要求进行建设培育,均能尝试进行特色小镇的申报:
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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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