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政府表态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法定支付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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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是来自币师联盟的林落(微信Misalado)投稿。
主题新闻
继北美,日韩,俄罗斯中国政府相继对数字货币的态度明确化之后,德国政府也于前日对数字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做出裁决。
2018年3月1日,德意志联邦财政部(Bundesministerium der Finanzen)对以虚拟货币为支付方式的行为做出裁定:财政部认为虚拟货币(数字加密货币,例如比特币)可以作为法律允许的支付手段之一,以虚拟货币为支付对价的合同或契约型交易以及以虚拟货币进行的面对面交易在法律上均有效。
财政部对上述裁定做出进一步解释:所有交易中虚拟货币的价值均以支付时刻市场价为准,以此为课税价进行增值税的计算。而当所有者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法币时(或进行法币至虚拟货币兑换时),财政部认为由于市场波动所产生的差价不列入所有者资产增值税的纳税范畴。财政部对电子钱包收取用户手续费这一行为进行裁定,认为此行为符合提供服务的范畴并对此课税。财政部裁定矿工挖矿为自愿行为,对所得虚拟货币不进行征税。
最后,财政部裁定以个人名义交易货币的交易所所得利免征税务,对以技术手段进行交易的交易所征税。
延伸阅读
Those violent delights have violent ends.
In their triumph die, like fire and poweder,
Which , as they kiss ,
Consume.
用莎翁的话形容虚拟币在2017年的发展以及2018年年初的井喷一点也不为过,而世界对虚拟币的态度也如R&J这部戏剧里一样从保守传统转为拥抱科技,不管现在人们对历史进程的推测用的是资本逐利推动技术发展还是技术革新带动新一轮的工业革命。现在的矿-链-币圈已经完美的诠释了什么叫做“那些残暴的欢愉”。所谓月满则亏,全球政府不约而同的拉起了第一波区块链热的回调。
美国证监会已于发稿前对50家涉及数字货币的基金发出问询函,并召开内部听证会对数字货币进行法律监管。加拿大也于昨日对具有储值价值的货币进行了清查,并宣布以银行形式存在的虚拟货币非法。中国境内则完全关停了任何形式的ICO(initial currency offering),并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任何法律地位。
重要意义
德意志联邦财政部此次对数字货币的裁定可以被解读为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德意志财政部引用了当地VAT的一则裁决对交易合法性进行定义),并且基本认可虚拟货币与法币具备对等的法律地位,原文文末对虚拟货币交易所课税的定义也可以被理解为虚拟货币在德意志境内是直接流通的外币。
同时财政部在文中也暗示了由于虚拟货币波动性产生的任何盈利和亏损不受到法律保护,这就意味着涉及交易的机构或者个人暴露在虚拟货币的汇兑风险中。虽然德意志联邦很贴心的没有对“点对点”,也就是涉及个人的法币/虚拟货币或者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征税,但财政部还是对涉及使用技术手段交易虚拟货币的方式收取资本增值税。此举亦能理解成德意志联邦财政部在法律层面上认可以技术手段交易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存在。
德意志联邦对挖矿行为的解释暗示了其不承认数字货币具有商品性质,而更偏向于认定数字货币为外汇。而对于一个同时可以具备货币、商品以及权益三者属性的虚拟货币,使用单一定义对其进行立法规范显然是扼杀了其背后的想象空间和发展模型。如同华尔街置评美国证监会此次针对数字货币监管行动那样:对数字货币进行直接管控是不可行的,因为能够真正有效对发行交易数字货币的监管是对其关键信息的披露。
作者简介
林落(微信:misalado),KPMG出身,痴渡几载。入投行,梦不觉。因势起,一笔独钓,浮沉戎马间。
币师联盟001号。
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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