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制度下的官制
2023-09-22 本文已影响0人
容瑕
元代的省设丞相一人、平章两人、左右丞和参政各两人,为省的主要长官;设郎中、员外郎、都事、掾史、蒙古必闭赤、回回令史、通事、知印、宣使等协助主管分管省衙内各项具体事务;设检校所、照磨所、架阁库、理问所、都镇抚司等机构,管理各项专门事务。
因为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凡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地位非常重要,所以其主要长官丞相都由中央朝廷的大臣兼衔,不轻易实授,实际上主持省务的是平章事,而平章事是两人并列,无分高下,以期防止个人独断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