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一个咖啡馆和几个小故事-保险趣事

2018-05-10  本文已影响0人  保险小园子

让我把时光的镜头回到1688年英国泰晤士河旁的一家咖啡馆,这家咖啡馆的主人叫 Edward Lloyd(劳埃德)。回顾人类发展的历史,17世纪正是人类航海史上一段辉煌的历程,英国的航运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事航海的商人也急剧增加。由于当时英国的海关、海军部和港务局等与航海有关的机构都坐落在这家咖啡馆旁边,于是这家咖啡馆就成为了经营航运的船东、商人、经纪人、船长及银行高利贷者经常会晤交流信息的地方,这其中就有保险商,也有投保人。比如,如果我是船东,明天要出海了,出海船只值10个亿,船上货物值15亿,一旦遇上海难、海盗,损失极为惨重,这时候我就会把我要保障的船和货物的价值写在一张纸条上,给咖啡馆里的人传阅,谁愿意承担多少份额的责任便填上N%,并签上自己的大名,直到我需要分出去的风险份额被全部认购······

     由于当时候还没有3G网络,通讯十分落后,准确的消息对于商人们来说是无价之宝,专业术语叫信息对称。咖啡馆老板劳埃德老先生为了招揽更多的商人们来咖啡馆交谈生意,在1696年开始出版了一张小报《劳埃德新闻》,一周出三版,都是关于本周航海的重要信息,这份报纸使其成为航海信息交易中心,38年后,劳埃德老先生的女婿出版了《劳合社动态》,后改名为《劳合社日报》,至今还在伦敦出版发行。又过了40年,咖啡馆的商人每人众筹100英镑,租赁了皇家交易所,在劳合社原业务的基础上,建立了一个传奇的组织,叫劳合社。

       或许,你对劳合社有些陌生,但是对于另一个故事一定耳熟能详,1912年,一艘巨轮沉船,而该船由劳合社承保,在沉船后一个月以内,劳合社赔付出所有的赔款,这艘船叫“泰坦尼克号”。直到今天,当世人发现自己的风险在一般保险公司无法承保的时候(与保险基本原理相违背),依然可以去劳合社承保,如郎朗的手指、周杰伦的喉咙等等,如果劳合社无法承保,那基本上就无法保了。

       17世纪时的劳合社是海上保险发展的一个剪影,投保人写上需要保障的风险额度,由保险商认购,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投保人和保险商之间形成的一个保险合同。但是保险商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并非一开始就存在,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航海的风险无论何时都存在。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在人类历史上还没有产生保险商这个物种的时候,船东或货主们如何来分散可能发生的海难风险?

       让我们把镜头再往历史深处追溯,回到4000年前的地中海一带,此处海上贸易活跃。有一艘巨轮要出海,船上装载着一千个货主的货物,当船舶在海上遭遇风暴时,有时候为了能使船舶免遭倾覆,需要大量地将船上的货物抛向海中,以减轻船舶重量。那么就产生一个问题:一千个货主的货,该抛谁的货?在危难时刻,大家就约定,无论抛谁的,该货主的损失都由其他货主共同承担。比如一次海难当中全部是抛我的货物,我抛了999万货物,保住了船没有发生沉船事故,那剩余的999个货主就需要赔偿999万给我。这种情形用专业术语叫“共同海损分摊”,至今仍然为各国海商法所采用,也是海上保险的起源学说之一,而近代保险制度是从海上保险开始的。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到,此时还没有出现保险商,风险分散只是在货主们之间分散,是货主们之间的一份契约,而不是劳合社时期投保人和保险商之间的契约关系。

       当然,前面的故事都只是涉及到物质损失风险,而没有涉及到金融风险,比如流动性风险,船长经济紧张,没有现金,而当时急需现金。那么当物质损失风险和金融风险叠加之后,会产生什么样的业态?我们把镜头再次回到历史,2800年前,一艘航行在外的船,急需用钱,船长该如何办?借钱,怎么借?拿船和货物抵押,去向当地商人借款,借完之后怎么还呢?如果船长和商人约定10%的利息,到时候到期按照10%的利息还款就好了,一个普通的借贷合同,没什么特殊。但是船长一想,如果我的船万一遇难了,货物全部损失了,可谓损失惨重,这边还借了贷款,利息还相当高,提着胆做买卖,心理巨大的不安,于是心生妙计。跟商人这么说:“您看我这一船货,要不这样,如果我的船借了您的吉祥款之后,安全抵达,我不仅把本金和10%的利息还了,我还加20%的利息,但是如果我的船不幸遇难了,那我就没什么钱赔了,您这款我也不还了,怎么样”。这借款商人常年做这买卖,做了这么多单生意,根据经验数据来看,最后沉船的也没几个,不出事的概率大,想了想没问题,说那再加5%的利息,也就是说如果最后安全到达,按照35%的利息付。

        从上面这个过程可以看出,这本质上是一个保险合同,如果正常利率是10%,最后结算的利率35%,中间相差的25%的利息本质上就是船长交的保险费,这个合同是一个借贷合同(10%利率)+一个保险合同(25%费率)的组合。这个本质上的保险合同和如今市场上的保险合同的差别还是很大,首先是这个保险费的缴费差异,这个船东相当于是先获得了这笔贷款(类似于保险合同的保险赔款),如果安全抵达,我把你给我的保险赔款还给你,并且补缴保费。如果遇难,就只剩下获得赔款而没有缴纳保险费的过程了,而今天的保险合同都是先缴纳保费才能获得保险赔款。还有一个有意思的是,大家细看会发现,这个本质上的保险提供商是一个做房贷的商人,有点像今天的银行工作人员,搞点银行保险业务,原来银行保险一家亲(银监与保监于2018年3月14日合并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有历史渊源的。

       为了以后更好地阐述风险管理与保险,此处需要理清两个概念。一个是风险,另一个是不确定性。上文中,放款商人根据历史数据的经验,把保险费率定为25%,这是根据经验概率算出来的,能用经验概率算出来的,叫做“风险”,而无法用经验概率算出来的叫做“不确定性”,用张五常的话来说,不确定性可以用另一个词来说,叫“莫测”,和物理学上的一些思想相通,在物理学上也有一个“测不准原理”,或者叫“不确定性原理”。因此,从那个放款商人计算费率的过程来看,保险本质上是保的风险,而非不确定性。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中,风险可以通过保险这种制度来进行风险分散,而对于不确定性,人类如何应对?莫测的世界,保险应付不了,而是要靠一系列市场、产权制度来应对,其中很重要的便是股权制度,股权不像债务合同也不像保险合同,没有约定一个利率或者费率,而是一种不确定性,投进去不知道能不能赚,能赚就分红,不能就停盘破产,这是人类应对不确定性世界很重要的一种方式。

       仔细的读者会发现,上文阐述的都是财产性质的保险,而没有人身保险。如今市场上大家所看到的人身保险又是如何起源的呢?这其中又有什么有意思的事儿?

      上文说过,海上保险是近代保险发展的开端,人身保险也是起源于海上保险,15世纪末,殖民国家大量运送奴隶,在海上运输过程中,经常出现大量奴隶因为各种疾病死亡等等情况,无良的殖民者为了保证奴隶的价值,把每一个奴隶明码标价然后向保险商投保,一旦奴隶死亡,保险商就赔付一定金额。在他们眼里,奴隶只是货物而已。随后,逐渐发展到了为船员和船长购买人身保险。原来,大家今天看到的人身保险产品竟是起源于对于奴隶的保险合同。

        关于保险思想及实践的起源就阐述到这里。我始终认为,保险制度是人类的一项伟大的发明,是一项为大众和个体保驾护航的制度,但是在中国,大众对这项伟大的发明存在太多的误解与恐惧,原因是多方面的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自从友邦1992年引入营销代理人制度之后,中国开始了一群不懂保险的人忽悠另一群不懂保险的大众的历史,而这段历史长达二十年,加剧了各方面的矛盾和误解。从这一讲开始,我尽可能地中立地阐述保险的好以及保险行业那些所谓的见不得人的事儿,并阐述一些最基本的理论,让大家能拥有自身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适合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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