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教育惩戒的认识与思考——听邓立平老师讲座观后记

2021-08-13  本文已影响0人  付军丽

8月12日晚,在线听了郑立平老师详细讲解“惩戒”与“体罚”的区别,对教育惩戒有了新的认识。

惩戒与体罚以是否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评价标准。

惩戒是内生的,发自内心的。体罚是被迫的,是强制行为。

惩戒要达到学生知错就改,心服口服的效果,学生深刻认识到老师是对我好,与老师关系亲近。

体罚是因为害怕而改变,当面改正,背后侮辱,谩骂老师。

惩戒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体罚则会让学生心生怨恨。

教育惩戒绝不是惩罚,教育惩戒拒绝体罚。

惩戒是管理手段,是必须的。

一定不要为了惩罚而惩罚。合理的惩罚是必要的,是合理的。教育不能没有惩罚,要让学生为自己的过失承担后果。

在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要遵循两点:

一是使用时不过度,二是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教师要有法律意识,不能违法。实施教育惩戒的时候,要考虑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特点。

合理的教育惩戒要合理、合法、合道德。

不能变相体罚,不能违反道德规范,如讽刺、挖苦、嘲笑等是不合理的教育惩戒,因为他不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

班级管理要遵循合法、合理、合道德的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无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实现班级自主管理要遵循学生的自我管理。大学生犯错以后,自己根据提前约定进行自我处罚,进行改过。改过是内心生发的,不是强迫的。比如,实施自我惩戒前,可以让学生在老师的监督下事先做出自罚承诺,这种自罚承诺必须适合学生,无损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当学生违反了自己的承诺时,要兑现事先的自罚承诺,进行自我处罚,借以培养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但是,由于学生年龄不等,身心发展不一,自我惩戒很难成为低年级学生管理中的一种教育惩戒方式。

惩戒语言要有艺术性,要有美感。说气话没有教育效果。

惩戒不能损害学生自尊。

教育惩戒要有科学性。

惩戒要及时,如果不及时惩戒,会让学生第二次犯错的概率增加。但不必及时,要绕一绕,冷一冷,等一等。但要注意破窗效应。一定要在学生犯了错误后进行惩戒。

比如学生带手机到学校,老师应不应该没收学生的手机。其实没收手机合理、合情,但不合法。教师要意识到这是强迫学生意愿的,教师不能随意没收学生个人物品。可以是暂时保管,避免手机影响学生的学习。

听了郑老师对于“教育惩戒”的详细讲解以后,我对教育惩戒有了新的认识,我意识到很多时候,我们老师把教育惩戒演变成了惩罚,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是必须改正的。

学生是成长中的人,在发展过程中,难免犯错,我们老师有惩戒的权利,有教育的义务,运用教育智慧,让学生知错能改,心服口服。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赢得”学生,而不是“赢了”学生。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需要我们在教育惩戒中注意一些实施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艺术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依法性原则、教育性原则和伦理性原则等。有这些原则为我们的教育保驾护航,我们对学生的教育惩戒会更加规范,师生的权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这就需要我们老师在进行教育惩戒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行为,不断改进自己的教育策略和方法,提升人格魅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陪伴学生健康成长,引领学生走好人生路,因成长而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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