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6)
今天是周日,中午时和同事一起吃了北京烤鸭,在一起聊了聊天,感觉很不错。虽然自己偏内向些,但是还是愿意和朋友在一起畅聊的感觉。
企业所得税这一章,我们已经讲解了所得税收入相关确认的问题,费用扣除的相关规定,特别是费用的扣除限额问题做了重点梳理与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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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主要是讲述资产的税务处理。资产的哪些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呢。资产的折旧、资产的计价与资产的摊销。
常见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长期待摊费用等是考试中经常出现考点的地方。
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固定资产的折旧处理。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但房屋、建筑物等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即便未使用仍然需要计提折旧。
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我们讲解固定资产,本质上是讲解因固定资产产生的折旧是否允许税前扣除的问题,哪些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哪些不能计提折旧等问题。
折旧的问题本质是所得税费用扣除的问题,仍然要遵循费用扣除的原则,与收入相关或与经营相关原则。若一项固定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则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税法上连这项固定资产的折旧都不让计提的。
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再继续提取折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等在税法上都不允许计算折旧。
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土地是不需要计提折旧的。
资产的所得税相关处理,前者主要讲述了什么样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接下来要讲解这样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计提折旧,因为折旧允许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这一点在税法上很明确。
税法上认可的折旧方法是年限平均法,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允许税前全额扣除。
因为折旧可以税前全额扣除,所以所得税法就明确规定了哪种资产状态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算时,净残值如何确定,折旧方法如何确定,折旧的计算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一环,折旧年限的确定。
在税法上,房屋、建筑物的折旧年限一般为20年;飞机、火车、轮船等生产设备,一般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一般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一般为4年;电子设备一般为3年。当然,税法上认可的折旧年限为5个等级,20、10、5、4、3,这些年限可以理解为最低折旧年限,若相关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寿命超过这些相应年限,会计准则上的实际使用年限,税法上也认可。为什么,因为高于税法上年限的话,相当于每年少抵扣了收入,国家当年的所得税会偏高,税源至少没有流失,一般可以。税法的所有设计初衷都是为了保证税源的稳定为目的。
以上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等问题,都是税法上的规定,但是我们在学习会计这门课时,会计准则上并没有像税法这样规定的很死板,税法只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税源的稳定性,而会计准则的不强制性规定主要是因为准则更强调其操作是否影响会计利润。两门学科主要从不同角度来阐述而已。
既然是学科因不同的述求从而产生了不同的角度,那两种角度间就必然会产生差异,那这个差异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否需要处理?
首先,当产生差异时,要看这个差异从税法角度看是否符合,若符合税法的角度时,当会计准则角度与税法角度有冲突时,要以税法角度的优先的原则。
若是满足了会计准则要求,但没有或者说是突破了税法的要求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肯定需要按照税法的原则来处理,因为要优先保证税源。
一般会计准则与税法上关于固定资产的处理会有哪些不一致呢。
折旧年限差异。若按会计准则计账的资产年限低于税法上的年限,因为要以税法折旧年限为准,故应当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若会计准则上的年限高于税法上折旧年限的,可以按会计准则上的年限为准,这个很显然,前面也已讲过。
会计按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这个很显然,任何一项对收入抵减的项目都应该满足于实际发生,因为准则上计提的项目在税法上没有实际发生,按税法上费用扣除原则,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
会计准则上的折旧方法与税法上不一致时,应按税法上的折旧方法进行调整。税法上一般是直线法提折旧,特殊情况下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来计算折旧。
并不是计提折旧的都是一些没有生命体征的资产,生物性资产在税法上也有对应的折旧年限,比如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一般为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一般折旧年限为3年。
无形资产的摊销按照税法规定来计算的,一般可以全额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一般税法上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与会计准则上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的情形一致。
主要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它情形的支出等。
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在税法上一般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关于投资资产这块,相当于会计准则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税法上处理与会计准则处理基本一致,唯一不一致的地方在于当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时,这块的亏损在会计准则上投资方可以抵减长投科目享有的比例部分,特别是权益法核算的情形下,但是税法这块是不认可的,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关于清算的所得税的处理。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下一篇文章,我们重点讲解资产损失的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