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研习社区块链改变世界区块链大学

区块链的法律规范浅析 上篇

2018-07-07  本文已影响32人  活结
区块链的法律规范浅析 上篇

本文约稿自金杜律师事务所的达华(匿名)律师。首发新疆戈币,如有转载,请须注明作者及来源。

    就区块链技术本身而言,如果不直接涉及伦理问题,本不应成为法律的规制对象。但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正对人们的生活和财富观念发生超乎想象的影响与作用,甚而很有可能对社会和经济产生颠覆性影响,因而,对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是否应该进行法律规制,以及如何进行法律规则,成为一个热门的颇具争议、也很有挑战性的问题。

一、域外法律

1.1美国联邦法律

美国财政部的执法机关FinCEN,2013年在《银行保密法案》(BSA)中,将“可交换的虚拟货币”列入“金钱服务商业”中,据此,在美国,虚拟货币的交易需要到财政部进行登记,并同样参与反洗钱项目。不过,该法案及该执法机关出台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法规在个人管理、交换和使用虚拟货币中的应用》,均认为虚拟货币“虽然也有价值,但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货币”。2014年3月,美国联邦税务局发布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属于财产,与其他有价商品类同,而不是货币,比特币的“挖矿”、买卖和使用行为均应适用相关税务规则,进行纳税申报。

1.2美国纽约州法律

美国纽约州,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比特币许可事宜,从最初的议案,到重新提起议案,再到最终做出法律规定,2015年6月3日,纽约州金融服务署发布了最终的《比特币许可条例》。《比特币许可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维护消费者的资产;二是在任何交易完成后,交易平台应向客户提供详细的资料;三是建立消费者投诉政策;四是对消费者披露风险;五是设立反洗钱机制;六是建立网络安全计划;七是设立首席信息安全官;八是保持账簿和记录;九是报告及财务披露;十是资金要求;十一是合规性执行官;十二是每位被许可人应建立业务连续性和灾备计划。

依据《比特币许可条例》规定,“虚拟货币”,被定义为包括去中心化的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货币;“虚拟货币商业活动”,则包含:(1)虚拟货币的传输;(2)为他人代持虚拟货币;(3)作为客户业务购买或销售虚拟货币;(4)作为客户业务提供交易服务;和(5)控制、管理或发行虚拟货币。

美国司法审判中,已发生有关区块链技术的案件,主要是刑事案件中涉及洗钱罪时,被告洗钱所应用的技术为区块链技术。

1.3欧盟

2016年7月5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修改《第四反洗钱法令》(4AMLD)的议案,该议案明确将虚拟货币的交易纳入到反洗钱框架中。

1.4德国

2013年8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的监管体系,德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德国政府表示,比特币可以当做私人货币和货币单位,比特币个人使用一年内免税,但是进行商业用途要征税。德国金融监管局认为,比特币是用来交换真实经济品或者服务在物物交换俱乐部、私人集市或其他支付系统流通的价值代币。

1.5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这份税收准则没有把比特币当做一种货币,也没有明确其金融资产的定位,只是将其当做普通资产对待,主要内容如下:个人使用比特币交易不涉及任何货劳税及所得税;企业使用比特币购买商品或服务,则必须将此次购买的商品价值折算成澳元并记录,作为企业的收入入账;资本利得,即作为一项资产,当企业清理比特币时,涉及资本利得税;使用比特币支付工资,这类支付对企业来说类似于附加福利,雇主可能为此缴纳附加福利税;挖掘(生产)比特币,以商业目的的挖掘(生产)比特币所取得得收入,应征税。

1.6泰国

缺乏适用的法律和资本管制措施,买卖比特币视为非法。

      简单来看,经济发达与开放程度越高的国家和地区,对于区块链经济的宽容程度越高。比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监管对比,比如内地和香港,内地和台湾之间的法规对比等等。

    下篇将介绍一下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实践中的问题,如有关于区块链相关的法律业务咨询,可以添加达华律师的微信,下图二维码。

立志成为国内最专业的区块链相关业务法律咨询律师。

微信扫一下二维码不收您钱。哈哈

区块链的法律规范浅析 上篇
上一篇下一篇

猜你喜欢

热点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