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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再婚

2018-09-01  本文已影响41人  古道新释

离婚与再婚来自教会微刊00:00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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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麦克阿瑟 | 主编 · 李贤

上帝憎恶离婚,因离婚总是涉及双方不忠于他们在上帝面前所立的庄严婚约,而且离婚的后果总是给双方和他们的儿女带来伤害(玛2:14-16)。圣经只准许因人的罪离婚。既然离婚只有在人犯罪的情况下得以通融,而不是上帝原定婚姻计划的一部分,所有信徒都应当像上帝那样憎恶离婚,只有在无法挽救的情况下才可寻求离婚。有上帝的帮助,就算是最败坏的罪行,婚姻仍得以保存(注:中文和合本圣经将“离婚”译为“休妻”,下同)。

基督在《马太福音》19章3-9节清楚教导,因人的罪破坏了上帝原定的目的,就是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和婚约的永久性(创2:24),所以才容许离婚。祂说上帝的律法容许离婚,是因为人的心硬(太19:8)。因着犯罪的配偶的淫行,或是遭犯罪的配偶遗弃,合法的离婚乃是给忠贞的配偶的一种通融,可以不再受婚约的束缚(太5:32; 19:9; 林前7:12-15)。虽然耶稣的确说过在某些情况下可允许离婚,但我们必须谨记,祂谈论的重点乃是在纠正犹太人的观念,以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离婚(太19:3),并且向他们指出寻求违背上帝旨意的离婚的严重性。因此,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信徒绝不应该考虑离婚(参阅下一节)。即使在那些情况下,仍然应当尽量避免寻求离婚,除非毫无别的途径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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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理由

新约圣经只准许在两种情况下离婚:淫行或是被不信的配偶遗弃。第一种情况是根据耶稣所用的一个希腊字porneia(太5:32; 19:9)。这是个普通用语,包含奸淫、同性恋、兽奸和乱伦等淫行。当夫妻的一方因淫行违背了婚姻的合一与亲密的关系,并且抛弃了他(或她)的婚约义务,忠贞的一方便陷入一种极度困难的境遇中。在引导犯罪的配偶悔改的一切途径耗尽之后,圣经准许忠贞的一方借离婚得着释放(太5:32; 林前7:15)。

第二种情况就是,不信的配偶不愿与信主的配偶同住(林前7:12-15)。既然“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林前7:15),因此可以离婚,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也许是更为可取的选择。当不信的配偶要离开,尝试与他(或她)保持婚姻的关系,可能只有加增紧张的关系和冲突。再者,倘若不信的配偶永久放弃婚姻的关系,却又不愿意办理离婚的手续,也许是因着生活方式,不负责任,或是为要避免财务方面的义务,那么信主的配偶将掉入一个极度困难的境遇里,面对他(或她)无法实践的法律和道德义务。既然“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到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林前7:15),因而不再有义务维持结婚的状况,信主的配偶便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致于惹上帝的不喜悦。

既然离婚只有在人犯罪的情况下得以通融,而不是上帝原定婚姻计划的一部分,所有信徒都应当像上帝那样憎恶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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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可能性

惟有合乎圣经教训的离婚,忠贞的一方才得以再婚。实际上,圣经定规离婚的目的,乃是要清楚表明忠贞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但是对象必须是在主里的人(罗7:1-3;林前7:39)。

凡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离婚的,都得罪了上帝和他们的配偶。他们若与另一个人结婚,就是“犯奸淫”的罪了(可10:11-12)。这就是为什么保罗说,一个信主的妇人若违背上帝旨意离婚,就“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林前7:10-11)。倘若她为着不合乎圣经教训的离婚悔改,那么她真诚悔改的表现,就是寻求与她的前夫和好(太5:23-24)。上述情况也适用于不合乎圣经教训离婚的男人(林前7:11)。像这样的男人或妇人,只能在下列情况下与另一个人结婚:如果前妻(或前夫)再婚,或证明是个非信徒,或逝世,并且在这些情况下已经不再可能和好的了。

任何人若考虑和一个离婚者结婚,圣经也给予忠告。倘若离婚是不合乎圣经教训的,而且离婚者仍有责任与前妻(或前夫)和好,那么那个与离婚者结婚的人,就被视为犯奸淫者(可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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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的任务

信徒不按照圣经教训寻求离婚,就要受到教会纪律的制裁,因为他们公开拒绝上帝的话。一个以不合圣经教训途径获得离婚而又再婚的信徒,就犯了奸淫的罪,因为上帝并没有准许原先的离婚(太5:32; 可10:11-12)。这人要在《马太福音》18章15-17节所列举的教会纪律步骤下受制裁。倘若一名认信的基督徒既违背婚约,又在教会纪律制裁过程中拒绝悔改,圣经教导就要把这人赶出教会,并且看他(或她)像外邦人或不信的人那样(太18:17)。当不顺服的配偶因教会纪律制裁的结果被归类为“被逐出者”时,忠贞的一方就有自由按照《哥林多前书》7章15节的定规离婚,有如被不信的配偶遗弃那样。然而,就算是这种情况,鉴于不忠的配偶有可能因纪律行动悔改而归回,因此应该给予一段合理的时间后才离婚。

地方教会的领导层也应该帮助离婚了的单身信徒明白圣经有关他们处境的教导,尤其是在某些情况下,如何恰当地应用圣经的教导,看来似乎并不十分明确。例如教会领导层有时也许须要决定离婚前的一方或双方,在离婚之时是否可合法地被视为“信徒”,因为这决定将影响如何把圣经原则应用在他们目前的情况中(林前7:17-24)。再者,因人们经常更换教会,而许多教会并没有实行纪律措施,所以教会若有成员已经和他(或她)的配偶分居或离婚,那么教会领导层也许须要决定,那位和他们的成员分居或离婚的前配偶,因着持续不断的不顺服,目前是否应该被视为基督徒或是非信徒。同样的,在某些情况下,这决定将影响圣经原则的应用(林前7:15;林后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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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信前经已离婚

根据《哥林多前书》7章20-27节,救恩绝无需求某种特殊的社交或婚姻身份。因此使徒保罗教导信徒要认识到,上帝凭祂自己的意旨,让他们接受基督时仍然保留他们当时的身份。倘若他们蒙召时经已结婚,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寻求离婚(虽然按照圣经教训可允准离婚)。倘若他们蒙召时经已离婚,而且无法与前夫(或前妻)和好,因前夫(或前妻)是非信徒或已再婚,那么他们就可以随意仍守独身,或是与别的信徒结婚(林前7:39;林后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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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改与赦免

倘若离婚是在不合乎圣经教训的情况下发生的,而犯罪的一方后来悔改了,那么上帝的恩典在悔改的时刻仍然是有效的。真悔改的一个现象就是愿意实行《哥林多前书》7章10-11节的教训,包括寻求与前夫(或前妻)和好的意愿,如果这是可能的话。但是如果无法和好,因为前夫(或前妻)是不信者或是经已再婚,那么这位蒙赦免的信徒,可以在教会领导层的谨慎指导和辅导下,寻求与另一个人建立婚姻关系。

假若一名信徒在不合乎圣经教训的情况下获得离婚,然后再婚,那么直到他(或她)认罪之前,他(或她)都在背负着奸淫的罪(可10:11-12)。然而一旦悔改了,上帝就立即赦免那罪;除此之外,圣经并没有提及其它的事。从那时刻开始,那位信徒应该继续在他(或她)当前的婚姻中生活。

附注:有关离婚和再婚更全面的谈论,请参阅《离婚与再婚的圣经观》(The Biblical Position on Divorce & Remarriage),这篇谈论是恩典社区教会出版的《长老展望系列丛书》之一(Grace Community Church’s Elders’ Perspective Series)。上述短文乃是摘录自这篇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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