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剧说法 | 下班后领导微信不回,你被开除了!?
作者:姚小律
素材来源:《精英律师》第四集
罗槟姐姐下班后因带孩子没有及时看到领导在群里发的消息,导致没有按照要求发送相应的文件,结果第二天被告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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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说,该剧情又是真实案件的翻版。2017年浙江宁波一职工王女士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最后,王女士通过维权成功拿到了应得的赔偿金。
企业对员工有自主管理权,但也是有尺度的,不能将手伸得太长。《劳动合同法》赋予了企业辞退员工的权利,应当基于合法的事由且有相关事实证明,否则企业的任性之举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增加成本。那么,企业可以基于哪些合法事由开除员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从上述合法解除的六种情形来看,员工下班后不回微信的行为,企业可考虑从第二种或者第三种情形来解除员工,但面临一个很大的举证问题,如: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是否可以举证证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又或是否可以证明存在失职且造成重大损害等等。如果举证不能,企业直接以员工不回微信为由解除与其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企业违法解除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2=月工资×本单位工作年限×2)。如果员工想继续在该单位工作,也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值得注意的是,赔偿与继续工作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二者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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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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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劳动法》第三条规定休息权是我们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但是兄弟姐妹们,那是我们苦苦奢求的一种理想状态,现实不允许!清醒一点!在财富未实现自由之前,我想我们都不能带有理想主义色彩去工作,更没有胆量与领导叫嚣。适当适度维权必然重要,但职场很残酷,也很现实,没有掌握优先选择权你我,请继续负重前行!请相信,你我今天所做的努力,明天会以另一种方式回馈于你我!
说 明
写“追剧说法”系列文章目的不是剧透或者探讨剧情,更不是去挑刺,只是简单地想通过剧情作为普法素材谈谈一些法律问题。生活不是电视剧,稀里糊涂就能糊弄过去,还是谨慎一些为好。谁也不能保证可以过好这一生,且不被法律问题所侵扰!
不喜勿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