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诉讼
2025-07-21 本文已影响0人
北方的胡杨
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序”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一并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在行政诉讼的同时要求法院解决赔偿问题,就是我们通俗所说的“搭便车”的赔偿方式,比如,本题中如果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同时,要求赔偿房屋物品损失,就是一并提起赔偿诉讼,此时的起诉期由于赔偿是在“搭便车”,所以是跟着普通的行政诉讼程序走的6个月,《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第16条对此的规定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请求行政赔偿的,适用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期限的规定。”而“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程序”是专门解决赔偿这一单一问题的诉讼程序,其诉讼程序名称为“行政赔偿诉讼”,当事人对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不予赔偿、赔偿数额或赔偿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行政赔偿诉讼的起诉期为3个月,对此,《国家赔偿法》第14条规定为:“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