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和婚姻”的哲思】
【“爱情和婚姻”的哲思】
爱一个人最好的方式,把Ta当作独立的客体尊重Ta,把Ta当作最亲的亲人心疼Ta。 ——丁俊贵
【“爱情和婚姻”的哲思】爱是一种了解的渴望,爱一个人,就会不由自主地想了解Ta的一切,把Ta所经历和感受的一切当作最珍贵的财富接受过来,精心保护。
如果你和一个异性发生了很亲密的关系,但你并没有这种了解的渴望,那么,我敢断定你并不爱她,你们之间只是又一段风流因缘罢了。
衡量两性关系有两把尺子。
一是法律,凡是不违背法律的行为,均应视为私事,他人不得强行干涉。
二是道德,对一切真实的感情不可作道德判断,惟有感情上的不诚实或者借感情之名牟利才是不道德的。
一切真爱都是美的、善的,超越于是非和道德的评判。
我主张对爱情的评判持宽松的标准。
爱情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是最不能一律的。
只要是两情相悦,不以利益为目的,就都是美好的。
在爱情中,追求完美是一种必然的冲动,但其作用主要是否定性的,即督促双方不做有损爱情的事情。
其主要成果:
一是自律,用理性锁定易变的感情。
二是宽容,爱和理性合力创造两人之间的自由空间。
当然,这两点本身有助于使爱情持久和美好。
爱一个人,就是心疼一个人。
爱得深了,潜在的父性或母性必然会参加进来。
只是迷恋,并不心疼,这样的爱还只停留在感官上,没有深入到心窝里,往往不能持久。
我赞赏对爱情持不计得失、不计成败的达观态度。
不过,你首先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就是对方是真爱你还是只想跟你玩玩。
在这一点上发生了偏差,你迟早会达观不下去的。
在现实中,爱往往扮演受难者的角色,因为受难而备受赞美。
人们常说:爱与死。
的确,相爱到死,乃至为爱而死,是美好的。
但是,为了爱,首先应该活,活着才能爱。
我不愿把死浪漫化。
使爱我的人感到轻松,更加恋生,这是我对爱的回赠。
婚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不要企图改变对方。
两口子争吵,多半是因为性格的差异,比如你性子急,我性子慢,你细心,我粗心,诸如此类。
吵多了,便会有怨恨,责备对方总也改不了。
可是,人的性格是难变的,只能互相适应,民间的智慧称作磨合。
仔细分析,比起性格差异来,要对方改变的企图是争吵的更重要原因。
如果承认差异,在此基础上各方调整自己的态度,许多争吵都可以平息。
爱情有太多的变数,不完全是人力所能控制,可是,因相爱而结婚的人至少应争取把变数减到最小量。
鉴于世上真正幸福的婚姻如此稀少,已经得此幸福的男女应该明白:
一个男人能够使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女人能够使一个男人幸福,就算功德无量了,根本不存在能够同时使许多个异性幸福的超级男人或超级女人。
世上婚配,形形色色,真正基于爱情的结合并不太多,因而弥足珍贵。
然而,偏偏愈是基于爱情的结合,比起那些以传统伦理和实际利益为基础的婚姻来,愈有其脆弱之处。
所谓佳偶难久,人们眼中的天作之合往往不能白头偕老,这差不多是古老而常新的故事了。
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人的内在的感情要比外在的规范和利益更加难以捉摸,更加不易把握,爱情是比世俗的婚姻纽带更易变的东西。
以爱情为婚姻的唯一依据,在逻辑上便意味着爱情高于婚姻。
因此,一方面,如果既有的爱情出现瑕疵,婚姻便成问题。
另一方面,一旦新的爱情产生,婚姻便当让位。
真正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永远不会大功告成,一劳永逸,再好的姻缘也不可能获得终身保险。
婚姻中的爱情,绝不仅仅是浪漫之情。
人们之所以视婚姻与爱情为彼此冲突,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窄,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
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其表现形式是一见钟情,销魂断肠,如痴如醉,难解难分。
这样一种感情诚然也是美好的,但肯定不能持久,并且这与婚姻无关,即使不结婚也一样持久不了。
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
试图用婚姻的形式把这种浪漫之情延续下去,结果当然会失败,但其咎不在婚姻。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的极其深笃的感情,那么,我们就会看到,它绝不仅限于浪漫之情,事实上还有别样的形态。
一般来说,浪漫之情往往存在于婚姻前或婚姻外,至多还存在于婚姻的初期。
随着婚龄增长,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然而,倘若这一结合的质量确实是好的,就会有另一种感情渐渐生长起来。
这种新的感情由原来的恋情转化而来,似乎不如恋情那么热烈和迷狂,却有了恋情所不具备的许多因素,最主要的便是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形成的互相的信任感、行为方式上的默契、深切的惦念以及今生今世的命运与共之感。
我们不妨把这种感情看作亲情的一种,不过它不同于血缘性质的亲情,而的确是在性爱基础上产生的亲情。
我认为它完全有资格被承认为爱情的一种形态,而且是一种成熟的形态。
为了与那种浪漫式的爱情相区别,我称之为亲情式的爱情。
婚姻中的爱情,便是以这样的形态存在的。
按照这一思路,婚姻就不但不是爱情的坟墓,反倒是爱情生长的土壤了。
【“爱情和婚姻”的哲思】丁俊贵
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