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的三个要点--笔记

2017-06-12  本文已影响70人  余岁记

有意思的东西要说,要有点干货
有干货,这应该是最重要的,
这个在于思考,在于平日的阅读及其他的积累。

“对于社会科学研究者,对于法律人,其职业的或学术的写作往往就只是为同别人交流,必须对社会当中的某些人,有时甚至可能就是一个人有用,才值得写。”

同别人的交流,写作的目的,很重要的一点是考虑到读者是谁。

你能有什么对别人有价值的信息、思考或发现可供他/她们分享。

写的东西即便是完全个人体验的,也一定要有一些超出了写作者个体经验之外的意义,有时甚至应当具有更普遍一点的意义,诸如科学发现。
即便是个人的体验,也要总结出普遍性的价值或者说意义。

法律/法学的写作,自己真正关心的问题写的东西能够帮助别人解决实际问题,或者换个角度理解或者解决某个问题。

别人关心的是,是否对其有价值,有用,这才是重要的。

引出自己思考并试图回答的问题,了解相关的主张和相关的实践,换位思考,多角度了解主张和实践背后的理由,避免个人感情色彩。

多站在自己的对立面来审视和质疑自己的道理、根据、证据和理由。

多站在对方角度,知己知彼。

跟自己作对,找自己的弱点,方能思考的更仔细、全面。

法律人写作并不是法条导向,而必须是事实导向的,当然法条也是法律人面对的事实之一。

律师针对任何问题撰写的法律备忘录(memo)都一定是面对现实、研究真问题的,甚至有意把困难即对己方的不利因素想得更多一些,乃至美国著名自由派刑辩律师、哈佛法学院教授徳肖微茨认为辩护律师的最佳策略是首先对自己客户做「有罪推定」(《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法律人一定要努力把可能影响最后结果的每个不利和有利条件都摆出来,不能只想着为自己提气鼓劲,想着自己多么占理;甚至不能只关心法律上的所谓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而是一切与之可能相关的问题,都要进入写作者的分析视野,并要以此为基础研究,做出一些审慎的判断和推断。

刑辩律师的最佳策略是首先对自己客户做[有罪推定]。--德肖维茨

律师应该把案件所有的因素都分析到位,有利条件和不利条件。

社会科学的写作、法律的写作,是基于经验证据和现实可能的写作,是为行动或不行动提供指导的写作。

重要的是要清楚问题是什么,自己的观点或应对措施是什么,根据是什么,尽可能用简单、明白、以不会令人误解的文句说清楚,说的合乎情理。

要清楚自己是写给谁看,自己的预期读者是谁,然后才考虑写作的其他问题,包括结构、风格甚或语言。

法律写作的核心关注,核心关注只能是也应当是有效的交流。

这就要求法律写作者一定要关注读者,要知道自己是写给哪些人看的,他们可能关心什么问题,他们的前见是什么,对相关问题他们通常的理解和自觉判断是什么,他们在哪些问题上可能与写作者的主张和期望分歧,分歧有多大,可否沟通,如何有效沟通,依据哪些写作者与预期受众分享的价值和预设等等。
要全力展示一个观点、主张或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不仅有立法根据,而且有事实根据,常常还相当合乎情理、天理和人情。

法律写作甚至常常必须通过某种论证来限定甚至反驳支持自己基本立场的人和他们的主张。

法律写作与许多其他写作不同,前者无法找到一个绝对政治正确或安全的区域,不可能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写作并非纯粹理性,而是实践理性;意思是,不是你讲明道理,我懂了道理,我就能写好文章了。写好文章得靠实践。要经常写,多修改;也要经常看好文章,要看得仔细,多琢磨,对别人的好文章,自己的文章都如此。

我个人甚至有过一些非常笨但后来获益不少的做法,即纯粹为了智识上的爱好,抄自己认为好的作品,整篇文章抄,而不是寻章摘句,记录些装点文章的名人名言之类的,装点文章。

翻译自己真喜欢的英文文章和书,也不是为了发表,就因为智识上的愉悦,比如翻译波斯纳、福柯等人著作的过程中,也大大训练了我的写作——其实这是另一种抄书。但这种抄,一定是要出自自己喜欢,如果只是为了训练自己写作,目的太功利了,或许反而难得收益,因为你抄的时候可能就不上心,不处处欣赏。人生中许多很功利的事往往必须不带功利去做,收获才大,这是一个悖论,学术如此,事业如此,爱情和家庭都如。

凭着自己的喜好去做事。

不及收益的付出,往往收获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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