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退休年龄社保却未满15年,还能继续在单位缴费吗?
养老金一直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但是由于部分参保人员年龄大、参保晚,或是流动打工、中途断缴等等原因,到达退休年龄后才发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累计不足15年。
我们都知道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缴费年限不足的话,是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的,那么社保年限不够的话还能继续在企业参保缴费吗?在户口上又有什么限制呢?关于这些问题,小编为你逐一解答。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养老金有什么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视作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折算年限、一次性补缴年限等)合计满15年及以上。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缴费年限不够,退休要停保吗?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单位参保人员,参保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网上申报或至市社保局、镇乡(街道)社保窗口办理参保职工减少手续。
如果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停保手续,在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作自动停保处理。
延长缴费至15年,有什么要求?
当地户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职工,由参保单位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后,由职工本人填写《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延长缴费年限申请表》,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缴手续,继续缴费至满十五年。其中,参保人员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外埠户籍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本人可选择当地或其户籍地作为继续延缴地(仅可选择一次)。其中,如选择当地为继续延缴地的,应参照诸当地法规办理延缴手续。如果超出申请延缴的时限(通常为一个月),将视作放弃当地延缴资格,需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
不想继续缴费,如何一次性领取?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办理人员减少手续后,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但是这样的话,之前工作单位给你购买的养老保险部分(占大部分),就白白上交给了哦~
外埠户籍,缴费年限又不满十年的,怎么办?
外埠户籍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当地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其继续延缴地为户籍地。参保单位须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通过网上申报或至社保窗口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告知职工及时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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