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做自缚的“微生高”
子夏曰:“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论语·子张》)
(子夏说:“人的重大节操不能逾越界限,作风上的小节稍稍放松一点是可以的。”)
《子张》篇是《论语》的第19篇,共计25章,主要记载了孔子的主要弟子子张、子夏、子游、曾子、子贡等人的言辞。其中辑录子张的言辞3章,子夏的言辞10章,子游的言辞2章,曾子的言辞4章,子贡的言辞6章。“薪尽火传”,孔子的思想之所以在身后能代有相传,日益光大发扬,这是与其弟子继承与传授分不开的。
“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是论人之道,而不是自处之道,即与人常宽,自处常严,或“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金无足赤,人无完人。看人、用人要看大节,不要拘泥于小节,不必求全责备。
《孟子·离娄上》:“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曰:'今天下溺矣,夫子之不援,何也?’曰:'天下溺,援之以道;嫂溺,援之以手。子欲手援天下乎?’”
孟子在齐国游历时,淳于髡慕名前去拜访。淳于髡问孟子,男女授受不亲是不是一种礼仪呢?孟子说是礼仪。淳于髨接着问,如果你的嫂嫂溺水了,你就在旁边,要不要伸出手去救她呢?因为按照礼的要求,男女之间不能接触,没法去救。孟子回答说,如果看见嫂嫂溺水了不去救,那就是豺狼,和禽兽没有什么区别;男女授受不亲固然是“礼”,但嫂溺援之以手是“权”。淳于髨继续问,整个天下都溺水了,您怎么不去救呢?孟子回答说,天下人都溺水了,那要用“道”去救;嫂子溺水了,便用“手”去救。难道要用“手”去救天下吗?
按照当时观念,“男女授受不亲”是一种礼、一种德,救人于水火也是一种德。二德如果只能选择其一,必定违背另外一德。人命大于天,与救人性命相比,“男女授受不亲”只是“小德”。
《论语·公冶长》有载: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孔子说:“谁说微生高这个人直爽?有人向他讨点醋,【他不说自己没有,】却到邻人那里转讨一点给人。”)
微生高,《庄子》、《战国策》诸书载有尾生高守信的故事,说他与一女子相约在桥下见面,久等女子不至,水涨很高仍不走,最终被淹死。“微”、“尾”古音相近,字通,因此很多人认为微生高就是尾生高。微生高当时大概在坊间的名声很大,其名声又反过来绑架了他,使他太在意自己的小名声,所以做出这样非常可笑的事来。微生高与女人约会守信而死,而不是为追求“大德”,为帮助天下苍生国家民族而奋斗到死,也只是刻板迂腐、不知轻重的可笑行为,并不是真正的仁德君子,并不值得称道。
孔夫子也不是一个刻板的人,他与弟子困于陈、蔡时,匡人要与他签定协议,不准他到卫国去,他也很好说话,好好好,我签,我签,我不去,结果孔夫子脱离了围困,还是要到卫国去,有人问:你刚刚签约保证不到卫国去,怎么这么快就毁约呢?孔夫子说:“他们强迫我签不平等协议,我为什么要遵守呢?”所以说“小节可以出入”,如果我们平常把“仁义礼智信”当成了捆绑自己的绳子,拴得太死了,就没有生机了。
人生的“大节”,是大德,亦即是人生的原则底线。在儒家的思想中,这一底线乃是人作为人应该坚守的起码道德操守。比如,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论语·卫灵公》),坚守大节的底线,方有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生死价值抉择。又比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是坚守道义的价值,非义则不为,非义不取,相反,见利忘义便是小人行径。
人生践履德行,有时会面临两难处境。“小德出入可”,是灵活落实道德原则。比如,信、果是人的重要品行,然二者相对于义之价值,便处于附属、服从之地位。所以,孟子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惟义所在”的坚守,就高于言必信、行必果的价值。而坚守道义,必然要求做到言必信、行必果。
伯夷、叔齐兄弟认为周武王伐纣是犯上作乱,就去劝阻,武王没有听他们的,夺取了殷商的天下,他们就跑到首阳山躲了起来,不吃周粟,以野菜为生。有人说,天下都是西周的,野菜也是长在西周的地盘上。他们一听,野菜也不吃了,饿死了。孔子认为他们是道德的高标,是他承认的为数不多的仁者,但是,认为他们不懂变通。
故论人当观其大节,大节苟可取,小差自可略。若自处则大节固不可以逾闲(“闲”就是界限。上古的时候没有房门,晚上睡觉,门用木架子挡着则已),小德亦不可以出入。“不矜细行,终累大德”。小节相对于大节好像是无关紧要,但是,不能因此就忽视小节。小是大的基础,大是小积累的结果,如果不重视小事小节,大节就会出问题。
道德行为选择是个人的,而且从特殊情况来说只有个人意志才能最终作出抉择。这种能力和权利是别人所不能代替、不能剥夺的,正如不能把自己的良心转让给别人一样,必须由个人对自己的行为选择负责。正因为这样,道德行为才能被认为是自觉的、自主的,否则,道德行为选择就难以同法律行为或其他强制性行为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