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发生是凭偶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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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发生是凭偶然吗?事情的发生是凭偶然吗?
如果是的话,那人可以说别人幸运或者倒霉。
但是,如果事情不是偶然发生的,那我们就不能这么说了。世界的共识大多都是远离上帝,以人的角度看待生命。只有没有上帝、纯粹以人的角度来看,才会认为那些不认识上帝的人看上去是幸运或霉运的。
让我们看圣经,一个争战的王虽然拥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但是敌军一个无名小卒任意射出的一支“偶然”的箭,恰巧就射入王的盔甲缝里,结果王死兵败(历代志下18:33有一人随便开弓,恰巧射入以色列王的甲缝里。王对赶车的说:“我受了重伤,你转过车来,拉我出阵吧!”)。这个亚哈王是不走运吗?他是因为运气不好而阵亡的吗?读历代志下18章我们就会发现,上帝从一开始就在参与并掌管这件事情。那个射箭的敌军士兵根本不清楚箭的轨迹,但是上帝透过祂的至高主权,知道事情是顺应祂的意旨进行,就是要邪恶的亚哈王阵亡(历代志下18:33)。
在路得记中也有类似的“偶然”事件。路得,一个寡妇,奉养她的寡妇婆婆,她在“恰巧”找到的一个田里,靠拾麦穗养活她们。“路得就去了,来到田间,在收割的人身后拾取麦穗。她恰巧到了以利米勒本族的人,波阿斯那块田里”(路得记2:3)。这里提到以利米勒,他是路得的婆婆拿俄米的丈夫,所以波阿斯就是她们的一个亲属,并且波阿斯也恩待了路得。路得回家时带回很多粮食,超出拿俄米的预想,所以拿俄米问路得:“你今日在哪里拾取麦穗,在哪里作工呢?愿那顾恤你的得福。”路得就告诉婆婆:“我今日在一个名叫波阿斯的人那里作工。”于是,婆婆就对她说:“愿那人蒙耶和华赐福,因为他不断地恩待活人死人,”又说:“那是我们本族的人,是一个至近的亲属”(路得记2:19-20)。所以拿俄米并没有将这件事看为“偶然”,而是如众人所讲,是上帝的意旨(路得记4:14)。
箴言16:33阐明了一个普遍原则:签放在怀里,定事由耶和华。这里是运用掣签(类似于抛硬币或掷骰子)的方式来解决某些司法案件,比如约书亚7章里关于亚干的案例,就是运用箴言16:33的普遍原则找出犯罪的一方。此外,箴言18:18也有类似阐明:掣签能止息争竞,也能解散强胜的人。这里再次肯定,是上帝的意旨决定掣签的结果,无论这个争端有多大,都是以此来公正地止息争端。箴言16:33也表明,虽然有些事情好像如掷骰子或摇硬币一样在随性运转,可实际上都不能超出上帝至高主权的掌管。所以,万事的结果都不是偶然(好运或霉运)这么简单。
上帝的至高主权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上帝的主动意旨或主权,就是上帝直接参与某些事情,就如邪恶的亚哈王领军阵亡(历代志下18:18-19)。亚哈并不是被那支任意射出的箭恰巧射死,这显明是上帝指挥着整件事情:使亚哈领军上战场,就在那一天,用那支任意射出的箭,成就上帝要亚哈死的意旨。
另一方面是上帝的被动意旨,就是某些事情虽然不是直接出自上帝之手,但必是经过祂的允许后才发生。就如约伯记1章里阐明,是上帝允许撒旦用各样灾难试探约伯。此外,约瑟的经历也是如此,是上帝允许约瑟的哥哥们用恶念陷害约瑟,不过上帝的旨意是为了成就祂的美意,虽然对约瑟的美意不是显而易见,而是多年后才成就在约瑟身上(创世纪50:20)。
因为我们无法掀开幔子看到发生在天国里的事情,所以我们永远不能决定上帝是以祂的主动意旨或是被动意旨,来参与发生在我们生命中的事情。不过,我们能够确信的是,不论事情是出自上帝的主动旨意,还是被动旨意,万事都必是按照上帝的至高旨意而发生,所以没有任何事情是偶然发生的(凭运气)。当一个人玩掷骰子时,可能有时上帝会参与决定骰子的落地面,但通常在不重要的事情中,上帝允许由祂所定的自然原则来决定骰子的落地面,而祂没有采取任何的主动参与。可是,即使上帝没有主动参与,骰子的落地面也仍在祂至高主权的掌管之下。
在生命中发生的每件事情都是如此,不论事情有多小(马太福音10:29-31)或多大(但以理4:35,箴言21:1),上帝始终是掌管万有的(以弗所1:11,诗篇115:3,以赛亚46:9-10),所以没有任何事情是凭运气发生的。
从世俗的角度看,事情好像是随性发生的,但纵观整本圣经,我们就能清楚地看到上帝是绝对掌管着祂所有的受造物,并且使事物遵循自然原则运转,无论善人或恶人的自由意志,就是鬼魔的邪念,上帝也能将其用来成就祂美善又完全的旨意(创世纪50:20;约伯记1,42;约翰福音9:1-7)。另外,上帝还赐给基督徒特别的承诺,就是上帝使万事(无论看似是好事或坏事)都相互效力,叫爱祂的人得益处,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罗马书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