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泊桑小说

读《乞丐》有感

2020-02-18  本文已影响0人  会脸红的管哥

    小说的主人公是一个乞丐,叫尼古拉.诸圣他以乞讨为生,也没有固定的生活居所他双肩。她只想着吃,有时乞讨到足够的食物,能够躲着四五天不出来。他残的什么都不能做吗?不是,他的双臂健硕,能紧靠双臂的力量爬上草料的阁楼。他遇到宪兵,就像野兽躲进洞那样敏捷。

关于他的来历,只知道他是一个弃婴,被本堂神父捡到,靠救济为生。十五岁,因车祸丧失了双腿。他总是在三四个熟悉的村子里苟延残喘,走了吃的就不动,不去做点力所能及的事,也从不和别人交流,所以村里人都很讨厌,驱逐,厌恶,轻蔑,反感。妇女们在各家门口嚷着:“谁会养着这个无所事事的懒鬼”

一次,他两天没吃饭了,村子里的人们不愿意施舍他,他艰难的拖着饥饿的身躯走到别的村庄,结果乡下人还是把他赶出来。他又到了村外农庄,也没有讨到一个子儿。他在一条沟旁边倒下了,看到一只鸡,想烤熟了吃,便把鸡打死了。刚巧农场主人来了,他遭到了农场主和长工的暴打,宪兵把他架着走到天黑才走到区政府,第二天发现他死在了监狱里。

    我觉得“吊钟”的悲剧,有他命运的可悲,也有他自身的不自尊。他手臂有力气,可是讨到食物后却连续四五天不动。说明了好吃懒做,不动利益交换的人不会被人们喜欢。他与乡下人一个也不认识一个也不爱,引起了大家的轻蔑与反感。他的结果也在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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