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的二三事
事件回顾
2月26日中午,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一辆小轿车在黑熊区打开车窗,遭多只熊围堵,熊爪伸进车内。动物管理员及时出现,避免了意外发生。
开窗投食据白车车主说法,是小孩不小心,把车窗打开。当事车主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园方兜售兽粮的行为差点让他们遭遇危险,同时,他也否认了当时有工作人员及时制止。对此,有目击者直怼车主,认为危险是由车主一家的投食行为所致,园方及时进行制止。1日凌晨,这位目击者向中新网记者首次提供当时完整的行车记录仪并称,在当日13点18分57秒左右,确实有物品从涉事轿车窗户扔出。
更早些时候,社会热点“北京八达岭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中,当事人称动物园管理失职,以为已经驶离危险区,因为身体不适下车换座,最后当事人登上电视台节目公开道歉,并承认此事件的主要责任在于自己。
任性下车再来说,最近的动物园事件,2017年1月29日,下午2点半左右,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发生老虎咬人事件。当事人系逃票入园,跌入猛虎区。
翻墙关于“动物可怜”、“不作就不会死”、“人性”等等,网上已经有足够多的讨论,这类事情的有关态度,笔者是站在完全的理性角度,情感几乎没有,希望能用并非纯熟的文字,把动物园的二三事给说清楚。
一、规则与法则
在洪荒时期,懦肉强食,一切行为带来的后果,极有可能是致命的。“老虎尾巴摸不得”这是一句老生常谈,摸了老虎的尾巴,老虎立马回头把你咬死。打个一个比方,假设小明调戏一个姑娘,姑娘的父亲是一个瘦弱的、贫苦的老头,老父亲只能看着女儿无助的哭泣;小明又调戏另一个姑娘,这个姑娘的父亲是一个壮汉、一位将军,将军当机立断就把小明给斩了。小明惹了不该惹的人,是摸了“老虎”的尾巴而得到应有的结果。这一比方,并非旨在指责种种遭遇是“活该”,而是想说明在人类社会文明程度不高甚至没有时,就已经存在着一种规则——自然法则。
人可以选择不遵守人类社会规则,但在自然法则面前没有选择。
二、扭曲与丑陋
人们经常在谈论事物,或者发表观点时,疏忽甚至扭曲逻辑,打一些所谓的感情牌,譬如:同情、可怜、道德等等:
“人家伤心欲绝,你还说人家不是,是不是太残忍?”
“你好歹也是人类,怎么还同情动物?”
等等类似这样的言论,还可以发生在很多地方,小孩把心爱的东西拿走或损坏:
“小孩子难得喜欢,成人之美,就送给他吧!”
“哎呀,小孩子不懂事,和他计较什么?”
人们会去扭曲事实,阐述歪理,这时他们的嘴脸是丑陋的:
“动物园就不应该卖兽粮!这样有人就会带到野兽区投喂,很危险的!”
“动物园就应该把墙修得人翻不过去。”
诸如此类,如果真是这样,什么时候出来一句“动物园里就不该有动物!”,也不奇怪。
三、责任划分
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中,关于动物园的责任,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大致地说,如果动物园尽到了管理的责任,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是可以不承担责任的。在动物园动物伤人事件中,这也是双方律师力争之处——动物园有没有尽到管理之责。一般来说,举证“尽到管理之责”是很难的,毕竟再高的墙也挡不住铁了心要到墙里面的人。出于人道考虑,动物园也往往会支付一定抚慰金,但这并不意味是因为“负有责任、未履行义务”而支付抚慰金。
再者,责任划分中,也分主次责任。人们往往忽视这个概念,认为一方有责就是承担全部责任。在此不做过多赘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留言或是自行了解。
文中仅仅只提及几个笔者认为必要提及的点,有更多值得讨论的:社会舆论、管理措施、科普教育等等,篇幅以及笔者能力有限,见谅。最后,想要说的是:安安稳稳过日子,不要去祸害动物园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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