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抄——制度与国法

2018-06-08  本文已影响0人  Lin_miu

三国法

国家交往:正常交往:一般性交往: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法  特殊交往:条约法

                  非正常交往(有了争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争端解决法)  战争和武装冲突法

公海制度

1. 管辖权:原则上,船旗国管辖;四种罪,落入普遍性管辖(海盗、非法广播、贩奴、贩毒)

2. 登临权和紧追权的区别:管辖权的起点不同。紧追权可以延伸至公海。

3. 登临权和紧追权的共同点:主体是军用、政府公务用船舶或飞机

                                              军舰不能被追

4. 紧追权的限制

要敲锣打鼓地追

不能中断

被追船舶进入其母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终止

原则上不能使用武力

专属经济区制度

1. 逮捕或扣留

2. 通知

3. 有担保予以释放

4. 原则上不得监禁或体罚

毗连区制度

1. 毗连区不是领土了,权利只基于海洋法公约四项法规而展开: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2. 中国声明第五项权利:国家安全

3. 中国既声明了毗连区,又声明了专属经济区。因此我们的毗连区依附于专属经济区

领海制度

1. 是领土,完全主权

2. 但有限制:无害通过

3. 无害通过的构成要件(中国):

我国不允许外国军舰在我国领海无害通过

连续不停地迅速

浮出水面,展示国旗

无害!

无害通过:连续不停的穿越权

                  以穿越为目的,可以不事先经过许可

内海的四个制度

1. 内海等同于领土——完全主权

2. 外国船舶非请勿入

3. 渤海湾、琼州海峡都是中国的内海

4. 港口若行使刑事管辖,三种之一主动管(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都不满足则两种人之一请求才能管(船长/船旗国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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