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物志》——竹
种竹宜筑土为垅,环水为溪,小桥斜渡,陟级而登,上留平台,以供坐卧,科头散发,俨如万竹林中人也 。否 则 辟 地 数亩,尽去杂树 , 四周石叠令稍高,以石柱朱栏围之,竹下不留纤尘片叶,可席地而坐,或留石台石凳之属 。竹取长枝巨干,以毛竹为第一,然宜山不宜城;城中则护基笋最佳,馀不甚雅。粉筋斑紫,四种俱可,燕竹最下。慈姥竹即桃枝竹,不入品。又有木竹,黄菰竹、翁竹、方竹、黄金间碧玉、观音、凤尾、金银诸竹。忌种花栏之上,及庭中平植;一带墙头,直立数竿。至如小竹丛生,日:“潇湘竹”,宜于石岩小池之畔,留植数株,亦有幽致。种竹有“疏种”、“密种’、“浅种”、“深种”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