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辞退时正确的维权操作
2017-10-31 本文已影响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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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被变相辞退时的维权操作。
问题详情:
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我入职的时候老板一直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当天放下工作就走了。到发工资的时候,老板却说剩余的不给了,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有没有什么具体的维权方式呢?
详细解答:
您好,非常高兴能够为您解答疑惑,您咨询的是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
分析:
1.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就擅自离岗问题未进行违约责任约定或公司规章制度未予以规定,则用人单位不得扣押您剩余工资,该克扣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2. 如果因您擅自离岗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该公司将您剩余工资作为经济赔偿违法上述规定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3.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故您可以主张您入职第二个月至今期间的二倍工资。
建议:您先于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再请求第三方介入。
法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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