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观四百论41
2022-08-12 本文已影响0人
愚9
问曰:“我”等非所作法,应许为常有之法。
见所作无常,谓非作常住,
既见无常有,应言常性无。
若见所作之法是无常,以此而说非所作之法应为常有实住;那么,既然见到无常存在,就应该承认常性无有。
宝瓶柱子等外境诸法,与内境的苦乐感受等法,可以现见这些都是因缘所造作的,以所作故,这些法皆属无常,由此外道提出“我”等诸法是非所作法,应承认为常性之法。这种承认荒谬不经,经不起正理观察。既然瓶柱苦乐感受诸法,人们都可以现见彼等是所作法,皆成立为无常,那对“我”等法也应承认为无有常性之法。常有我实际上如同虚空花一般,因为非所作的有为法,无论如何也是找不到的。所谓的补特伽罗我,是凡夫有情在相续中以无明妄计而起的一种错误执著,是依五蕴境与非理作意生起的妄见,这样的法怎么会常有成实呢?此处之推理过程,诸初学者应明了,初二句是敌宗:瓶等是无常法,所作故,而我是常住法,非所作故。后二句内道破:既见瓶有所作成立无常,那么即可成立“我”等也不能有常性,是所作故。以所作因可成立无常,常与无常、所作与非所作是直接相违的关系,而常与所作、无常与非所作是间接相违的关系。